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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报道称,“一句话,我就被判了七年。” 四十多年前的一次冤案,让陆文如终生难忘。

1983年,一场“强奸案”打破了他在四川巴中平静的农耕生活。 次年3月,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 1989年,法院重审宣告他无罪。 此时,他已服刑5年,因表现良好获得减刑。 距离他出狱只剩下35天了。 平凡的五年对于其他70岁老人来说或许只是人生中的一段短暂时光,但对于74岁的陆文儒来说,却是持续至今的痛苦。 被贴上“劳教犯”标签后,妻子再婚,儿子与父亲断绝关系,家庭破裂。

五年牢狱之内,陆文儒没有一天申冤过。 出狱后的30多年来,他一边在多地打工谋生,一边一次次申请国家赔偿,却一次次失败。 现在他年老体弱,膝盖都断了。 没有子孙的承焕仍然想为自己讨回公道。 今年11月,霸州区法院向南都、N视频记者表示,“判决书中所说的就是最终结果”。 头发花白的陆文儒依然走在“讨回公道”的路上。

陆文儒。

误判

11月7日,南都记者在巴中市巴州区一处公租房见到了陆文儒。 他怀里紧紧地抱着一个黑色的小方包,里面装着判决书、上诉书、决定书。 陆文如只有初中文化,原本不一定能听懂这些话,但现在,这些文件的内容他已经熟记在心了。

“被告人卢某如无视国家法律,强奸女童,构成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卢某如有期徒刑七年。” 不用看,陆文如准确地背出了这句改变他一生的句子。

1984年3月28日宣判的《巴中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显示:“经不公开审理,查明被告人卢某如,于1983年8月14日晚8时12分左右: 00号,他把女孩赵某骗进屋,把她推倒在床上,然后强奸了她。”

1984年,陆文儒因“强奸”罪被判刑。

吕文儒说,他当时“被打中了”。 事情发生在1983年8月14日,陆文儒在原巴中县九镇乡水库大坝上吊石。 因涉嫌强奸,被九镇乡治安所传唤至乡政府。 “当时,乡警察用棕色绳子把我吊起来,脚不着地,还用拇指粗的柏木棍狠狠地打我。” 陆文儒说,他被打得肋骨骨折,昏倒了。 乡警察强行将他拉走。 他的手在口供材料上按下了指纹。

帮助陆文儒申请赔偿的律师曾于2018年前往事发现场调查。他告诉南都记者,九镇乡厨师赵某德等人当时向他证实:“在审讯过程中,卢某如说:“我没有做过这件事,我否认。” 后来,他被吊在梁上殴打……卢某茹承认自己被强奸,然后其他人强行在材料上按了指纹。”

1984年,陆文儒入狱服刑。 “进监狱的第二天,我就开始写信向当时的霸州达县中院上诉。”

陆文儒在申诉信中写道:“案发时间、地点没有呼救声,没有当地干部群众作证,也没有医院的认证程序。”我们根本不知道任何事情。” 因为类似的信件,他被关进了监狱。 写了87封信。

大约一年后,陆文儒终于收到了案件重审的消息。 他向南都记者回忆,评审组来找他了解情况。 “我把投诉信给了他,他说信里写得很清楚,就不再口头询问我,而是去找当地干部和团体了解情况。” 随后,该案主审法官告诉他,在审查过程中,指控他强奸的女孩称,她是受他人唆使诬告陆文儒的。

妻子和孩子分开

1989年11月22日,原巴中县人民法院作出再审裁定,认为原判“事实证据不足”,宣告陆文儒无罪。

冤屈被平反了,但生活却彻底改变了。 陆文儒告诉南都记者,他于1989年12月被释放,由于服刑期间表现良好,获得了减刑。 当他被释放时,距离刑期只剩下35天了。

卢文儒服刑五年后被无罪释放。

陆文儒原本的生活蓝图是一家五口的幸福生活。 事发时,他和妻子育有三个孩子。 大儿子13岁,女儿12岁,小儿子才7岁多。

“本来关系还好。”陆文如说道。 在他服刑的头两年里,他的大儿子来看望过他两三次。 当时他在劳教所打工,每个月有2.5元零用钱。 他把所有的钱都存起来给了他。 探望长子。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父子俩的关系恶化了。 卢文儒的姐姐告诉南都记者:“父亲是劳改犯,这对孩子来说还是一种负担。被指摘后,他后来与父亲断绝了关系。”

他的妻子有3个孩子,多次来监狱要求与他离婚。 吕文如说:“1986年,她与别人同居,出狱后我们就离婚了,大儿子跟着我,另外两个跟着她。其实大儿子当时20岁了。”时间已经不认识我了,我其实是孤身一人。

无罪释放后,吕文儒四处流浪。 我在广东湛江、顺德等地工作了四五年,后来又到浙江、河南、湖北工作过。 我在建筑工地上烧瓷砖、搭建脚手架。 2008年,59岁的陆文儒回到家乡巴中。 “当时我们正在修路,我就去铺设混凝土。”

一个人的打工生涯一直持续到2013年,64岁的陆文儒失去了干重活的体力,做了街道清洁工。 2021年,清洁工的工作也将消失。 “我年纪大了,人们不再需要我了。” 现在,他只能靠多年来的积蓄生活,在巴中租了一套公租房,租金一年2500元。

陆文儒的姐姐是这些年来唯一还能照顾他的亲人。 80多岁的她和丈夫住在巴中的另一处公租房里,是一间狭小的小屋,一室一厅。 客厅既是客厅,又是餐厅。 当陆文儒租不起房子的时候,这个客厅的沙发也成了他晚上的床。 。

陆文儒的姐姐告诉南都记者,前不久,74岁的陆文儒因脊柱不好刚刚接受了手术。 在他住院期间,除了她,其他本该和哥哥在一起的亲人都被离散得无影无踪。

没有恢复结果

无罪释放后,陆文儒开始申请国家赔偿。 这些年来,他换了六七次律师,但都没有结果。

2018年4月28日,陆文儒在律师帮助下,向巴州区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135万元,其中赔偿因被判有期徒刑7年造成的损失70万元、赔偿50万元。元精神抚慰费和安置补助费。 15万元。

陆文儒的国家赔偿申请未获受理。

该申请未被接受。 巴州区人民法院认为,“国家赔偿法已于1995年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赔偿申请人卢某如因犯强奸罪,于3月28日被原巴中县人民法院判处(84)”。 1984年,法刑子第047号刑事判决书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后于1989年被无罪释放(同年释放)。 该行为发生在国家赔偿法颁布实施之前。 该法律不具有追溯力,他申请的国家赔偿也不适用。 《适用国家赔偿法》,最终裁定“不受理赔偿申请人卢某如的国家赔偿申请”。

陆文儒不服,向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驳回。 随后,卢文儒再次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结果仍然是“上诉理由不成立”、“驳回卢某如的上诉”。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中,陆文儒于1984年被错误判刑,1989年重审后被无罪释放。侵犯陆文儒人身自由的行为发生在1994年12月31日之前,故陆文儒的申诉事项成立。”国家赔偿法不适用,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2018)川十九委赔偿委员会决定第13号认为,本案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国家赔偿法已生效,驳回陆文儒的国家赔偿申请并无不当。”

今年11月10日,巴州区人民法院一名工作人员告诉南都记者,该案以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件为准。 “决定中所说的就是最终结果。”

2020年,陆文儒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司法救济,获得司法救济金8万元。 但他认为,司法救济和国家赔偿是两个不同的事情。

他说,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批复显示,“1994年12月31日之前应当赔偿的部分,按照当时的规定赔偿;当时没有规定的,按照当时的规定赔偿。”参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制定。 因此,陆文儒认为,即使案件发生在国家赔偿法颁布实施之前,他仍然有权要求应有的赔偿。

苦难之路

陆文儒诉状中提到的相关答复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法溯及力及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受理案件范围的批复》第一条:“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国家赔偿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赔偿法》不追溯……1994年12月31日之前应当赔偿的部分,按照当时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

北京伟恒(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正浩向南都记者分析,1994年12月31日之前,《国家赔偿法》尚未实施,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国没有相关的赔偿法。当时的补偿制度。 1954年和1982年宪法均明确规定,因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遭受损失的人民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获得赔偿。

198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1988年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致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在履行职责时,国家机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郑正浩指出,尽管当时国家赔偿法尚未实施,但根据宪法、民法通则和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可以尝试请求有关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通过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案例显示,陆文儒的案件并非孤例。 相当一部分当事人的申请在国家赔偿法实施前因权利受到侵犯而被驳回。 对此,在上述案件中,法院并未对当事人的权利如何救济作出充分的解释和指导。

对于陆文儒收到的8万元司法救助,郑正浩告诉南都记者,根据《关于建立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国家司法救助是由国家向当事人提供的。受到损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 提供适当财政援助的制度不同于国家补偿。 国家赔偿除了支付赔偿外,还包括消除对受害人的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一系列方式。

“陆文儒因强奸罪被错判入狱多年,对他个人名誉的影响和精神损害不是无罪判决和8万元司法救济金就能消除的。当法律存在漏洞或对于适用中的困难,司法机关要主动承担协调责任,切实为当事人解决无罪变更后的善后问题。”

时至今日,陆文儒仍在上诉路上摸索,前方的路还不明朗。 11月7日,在陆文儒姐姐家的客厅里,他从怀里的黑色方包里拿出一份签署于2023年11月7日的《国家赔偿续签申诉书》,并向南都记者展示。

为了这次见面,他特意打扮了一番,穿上了红色的唐装,一头白发修剪得整整齐齐。 他看上去精神抖擞。 唯有他的一双眼睛,将投诉材料翻了无数遍。 他的双手颤抖着,道出了这个七十多岁的老人为自己“讨回公道”所经历的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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