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依据

《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等相关规定。

计算基数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以下项目: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通讯补贴、加班补贴、防暑降温费等改革性补贴。

缴纳比例

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其他事项

预备党员应同正式党员一样按照规定交纳党费,并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由于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申报项目不同、社保基数不同等原因,实际缴纳党费金额因人而异。

作者:王晨馨责编:朱浩民、刘娴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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