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石家庄市禁毒办与石家庄电视台
联手打造的禁毒专题栏目
《石家庄禁毒热线》第五期
已于 4 月 23 日下午六点
在农村广播电台 FM 91.5 播出
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禁毒大队金礼宏警官
做客直播间
谈谈新精神活性物质究竟是什么
什么是新精神活性物质呢?
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UNODC)对新精神活性物质的定义是:没有被国际禁毒公约管制,但存在滥用并会对公众健康带来威胁的物质。这些物质一般通过对现有毒品的化学结构进行修改获得,不但具有类似列管毒品的麻醉、兴奋或致幻作用,而且能逃避法律的管制,因而其生产、贩卖和滥用形势日益严峻。
目前,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已监测到的新精神活性物质达251种,已超过国际禁毒公约管制物质的数量234种。根据结构特征和作用药理,UNODC将新精神活性物质分为7大类:
(1)合成大麻素类。这一类的物质主要是模拟天然大麻对人体的作用,它的成瘾性和戒断症状也和天然大麻类似,长期吸食会导致心血管系统疾病及精神错乱,同时也存在致癌的风险。
(2)卡西酮类。这一类的物质,主要是卡西酮的衍生物。它具有兴奋和致幻作用,过量或长期吸食会引起严重的大脑损伤。目前这一类物质导致精神错乱、自残及暴力攻击他人的案例已有很多。
(3)苯乙胺类。这一类物质主要包括苯丙胺衍生物及二甲氧基苯乙胺衍生物两个类别。前者以类似甲基苯丙胺的兴奋作用为主,后者则能产生强烈的致幻作用,过量或长期吸食这些物质可导致大脑损伤和精神错乱。
(4)哌嗪类。该类物质一般为苯基哌嗪或苄基哌嗪的衍生物,具有类似于甲基苯丙胺和MDMA的兴奋和致幻作用,但效果较温和,持续时间也更长。
(5)氯胺酮。这一物质在我国属于已列管的精神药物
(6)植物类。该类别包括恰特草、鼠尾草、帽蕊木等含有精神活性物质的植物。
(7)其他。包括色胺类、氨基茚类、苯环己基胺类、镇静类等多个类别,分别具有致幻、兴奋、麻醉、镇静等作用。
以上类别中,合成大麻素类和卡西酮类包含的物质数量最多,其滥用也最为严重。在国家毒品实验室对全国样品的检测中,除植物类外所有类别的物质都有发现。
简而言之,新精神活性物质又称策划药或实验室毒品,是不法分子为逃避打击对管制毒品进行化学结构修饰得到的毒品类似物,具有与管制毒品相似或更强的兴奋、致幻、麻醉等效果。
到目前为止,现在世界各国发现的所谓新精神活性物质已经有500多种,新精神活性物质自2009年兴起以来,在全球迅速泛滥,且愈演愈烈,危害严重。据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预测,新精神活性物质将成为全球流行的第三代毒品,并将强力冲击以海洛因为代表的第一代毒品和以冰毒为代表的第二代毒品。
怎么发现新精神活性物质?
新精神活性物质已引起各国政府的重视,为评估其滥用规模,很多国家和地区启动了相应的监测计划。目前监测主要通过两种方式进行,一种是问卷形式的调查,另一种是基于生物样本(血样、尿样、唾液)的分析统计。前一种方式操作简便,成本较低,但结果笼统,针对性较弱。后一种方式统计数据更为精准,但需要收集足够量的样品并进行实验室分析。样品收集可以是针对整个人群的抽样,例如设置道路调查点对机动车驾驶员随机取样,也可以是针对高危人群的取样,例如对某段时间内所有严重刑事罪犯进行取样分析。
新精神活性物质的滥用呈现的特点
根据各国的监测报告,新精神活性物质的滥用的主要特点有两个:一是新精神活性物质的滥用人群以年轻人为主,其滥用比例已超过海洛因、可卡因、甲基苯丙胺等管制毒品。二是不同国家流行的新精神活性物质种类有较大区别。
(一)新精神活性物质的滥用人群以年轻人为主,其滥用比例已超过海洛因、可卡因、甲基苯丙胺等管制毒品。
欧盟官方在2011年的调查结果显示,欧盟15到24岁的年轻人群使用新精神活性物质的比例平均为4.8%,其中在英国、拉脱维亚、波兰和爱尔兰的比例高达8%、9%、9%及16%,仅次于天然大麻位居第二。美国国立药物滥用研究所(英文缩写:NIDA)也有类似的发现,他们的调查显示2012年11.3%的高中学生承认使用过合成大麻素类物质,仅次于天然大麻的36.4%,而承认使用过卡西酮类物质的比例也有1.3%。美国红杉毒理实验室在近年来收集的40多万份尿样中,检出合成大麻素和卡西酮类物质的比例分别为10%和8%,高于甲基苯丙胺的比例5.6%
(二)不同国家流行的新精神活性物质种类有较大区别。
该现象可能与各国滥用者的偏好以及管制法律有关。美国是合成大麻素滥用最严重的国家,据美国专家介绍这是由于美国对政府雇员、军人以及医疗从业人员定期进行药物滥用筛查,很多天然大麻成瘾者在接受检查前会改为吸食合成大麻,以避免尿检呈阳性。而在荷兰吸食大麻属于合法行为,因此该国几乎没有滥用合成大麻素的情况。新西兰有滥用苄基哌嗪的传统,2008年16至64岁人群中滥用苄基哌嗪的比例即达到5.6%,高于苯丙胺类物质的比例2.1%,这是因为该国滥用人群认为苄基哌嗪是一种安全和温和的药物,可用于替代甲基苯丙胺。英国滥用最多的则是4-甲基甲卡西酮(属于卡西酮类物质),2010年15至24岁的年轻人群使用该物质的比例达4.4%,与滥用可卡因的比例相同。
新精神活性物质的危害有哪些?
很多新精神活性物质被列入到了《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通俗易懂地讲它就是毒品,是属于被国家严格管制的物品。新精神活性物质不仅“新”,而且相比传统毒品,其传播的范围更广,危害也大。
事实上,新精神活性物质拥有与管制毒品相似或更强的兴奋、致幻、麻醉等效果。近年来欧美国家已报告发生过上百起因吸食新精神活性物质致死的案例。国家禁毒办副主任、公安部禁毒局副巡视员邓明指出:“许多新精神活性物质的毒理作用比海洛因、吗啡等传统毒品更加强烈,此次我国列管的U-47700的药效约是吗啡的7.5倍。今年3月份我国列管的卡芬太尼的药效为吗啡的1万倍,成人的致死量约为2毫克。”
新精神活性物质顾名思义,滥用时会使人中枢神经兴奋,而戒断后会造成中枢神经抑制。它不像传统毒品主要危害人的免疫系统,损害脏器等,而是直接破坏大脑功能,导致神经中毒反应和精神分裂症状,过量服用会诱发急性精神障碍或急性心脑疾病,并且这种危害是很难恢复的。
另外,由于新精神活性物质以中枢兴奋和致幻作用为主,因此,滥用后急性中毒情况下主要表现为发生不可控制的兴奋、易激动、冲动。新精神活性物质对人体的损害丝毫不比传统毒品小,某些方面甚至比传统毒品还要严重。
(一)滥用成瘾
新精神活性物质同许多合成毒品具有类似之处,成瘾性极强。其成瘾和慢性中毒的主要表现特征是滥用时的中枢神经兴奋和戒断后的中枢神经抑制交替出现。新精神活性物质的上瘾机理和毒品是一样的,对中枢神经的破坏,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直接破坏人神经元的平稳和稳定,如同激发了脑海里某一块安静的区域,在平静的湖面上激起了涟漪。
(二)健康损害
新精神活性物质所导致的健康损害包括对神经、精神和心血管系统等多方面的损害。从现有的案例中可以发现,往往是多种新精神活性物质混合加工成“新型毒品”,滥用后极容易导致急性过量中毒,甚至无法进行抢救。因此,这些性精神活性物质对人体的损害丝毫不亚于过去的传统毒品和合成毒品。
新精神活性物质对人直接的影响就是导致吸食者精神错乱,诱发恶性暴力案件。卡西酮类、苯乙胺类以及色胺类物质均有致幻作用,大量吸食后可能引起偏执、焦虑、恐慌、被害妄想等反应,甚至导致吸食者精神错乱,进而自残或暴力攻击他人。
然后就是损害吸食者健康,诱发各类疾病甚至死亡。吸食新精神活性物质常见心动加速、血压升高、肝肾功能衰竭等急性中毒症状,甚至引发抽搐、休克、脑中风死亡。
新精神活性物质的监管难点
(一)“繁殖”能力强
除了主要危害精神外,新精神活性物质是制毒者为逃避打击,对管制毒品进行化学结构修饰后得到的毒品类似物,“繁殖”能力极强。
境内外的制贩毒者一旦发现某品种被列入管制,就会在短时间内研制出新的非列管新精神活性物质。另一些人还会改变过去照单生产的固有模式,开始自主研发非列管品种并向外推销。现在,全球已发现的品种从2012年的7类251种增加到2017年的9类789种,报告发现的国家和地区由2012年的70个增加到2016年的107个。
(二)管理上的漏洞
新精神活性物质属于合成毒品,在化学世界就像链条终端,其前端转换环节空间充裕。许多用于制造新精神活性物质的原料,虽然不具备任何医用价值,但在化工领域应用广泛,因此不存在被完全禁止流通的可能;其次,大多数国家不会笼统地将某一类化学物质全都列入监管,通常是将这一类下某些具体的物质列入监管,这就给“创造”新精神活性物质带来了合法空间。
(三)伪装性强
目前,新精神活性物质滥用主要集中在欧洲、北美、俄罗斯、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中国也并非净土一块,国内滥用新精神活性物质的案例也开始增多。2016年共发现22份可直接吸食的新精神活性物质制品,主要由云南、湖北、辽宁等地公安机关在娱乐场所缴获。从外观看,这些制品以香料、花瓣、烟草及电子烟油等形态出现,与海洛因、冰毒等常见毒品相比伪装性更强。
由于具有更强的伪装性,使得许多青少年出于好奇或是在不知不觉的情况下开始接触这种毒品,毒贩们也常采用各种招数诱惑他们吸毒。
如何应对新精神活性物质?
据国家禁毒办副主任、公安部禁毒局副巡视员魏晓军介绍,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行的《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一次性增列116种新精神活性物质,覆盖当前全球8大类新精神活性物质。办法的出台是中国政府及时应对突出毒品问题,全面推动禁毒工作发展的创新举措,将为全球新精神活性物质管制带来积极影响。
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三部门将32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据公安部网站31日消息,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将4-氯乙卡西酮等32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公告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有关新精神活性物质的法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禁毒君提醒广大群众
特别是青少年
生命只有一次
少年更应珍惜
毒品一日不除,禁毒斗争就一日不能松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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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丨北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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