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厦门公积金提取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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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是由职工和用人单位按照比例缴纳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为职工提供住房资金支持、退休金等福利。职工所缴纳的公积金被集中起来,由管理机构按照规定用途进行运用,用于个人购房、住房贷款还款、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用途,以保障职工的福利权益。同时,公积金也是一种国家政策鼓励和支持购房的手段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的住房公积金所发放的委托贷款,是指按时向资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的在职职工,在本市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包括二手住房)时,以其拥有的产权住房为抵押物,并由有担保能力的法人提供保证而向资金管理中心申请的贷款。本文厦门公积金贷款新政: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由整理编写。本文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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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公积金提取流程

1、职工到个人住房公积金所在银行的柜台,领取《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该表单不支持打印,需现场领取)。

2职工如实填写申请表,持规定的提取材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提交工作单位核实,并在相应栏内加盖单位公章或者财务章确认,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已转入托管户的,职工持规定材料,直接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3、职工持规定的提取材料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提出申请。

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人员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5、职工持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同意的《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自动转账至同名银行卡的,由公积金中心通过电子授权指令,将审核提取的金额直接转账到职工本市同名银行卡,职工不需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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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提交相应申请材料后,可全额提取厦门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一)离休、退休:提交离(退)休证或单位出具的离(退)休证明。

()出境定居:提交出境定居证明。如户籍或居民身份证已注销的,由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户籍或身份证注销证明。

()调离厦门市且户籍迁出:提交户籍迁移证明、调动(离职)证明。职工申请将厦门住房公积金转移至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提交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接收证明。

()调离厦门市但户籍未迁出,住房公积金转移至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接收证明。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交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证明、公证机构出具的继承遗赠等公证证明或人民法院判决继承或遗赠的判决书。

()非厦门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离开本市:提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职工提取厦门住房公积金后,两年内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申请提取厦门住房公积金。

()厦门市户籍职工连续失业满两年未重新就业:提交失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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