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回应新时期人民群众对汾阳市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新期盼、新要求,同时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之规定,截至2024年1月16日,以下17名失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向社会公开曝光。

来源:汾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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