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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基层教育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

试点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公开竞聘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人才发展局等五部门《关于开展基层教育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琼人才局通﹝2018﹞9号),进一步激励引导优秀教育人才向基层学校流动,促进农村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结合试点市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中央12号文件、全国教育大会、省七次党代会及历届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2018—2025年)》,在我省贫困地区农村学校试点设立竞聘岗位,吸引更多优秀教育人才到农村学校任职任教,探索农村学校优秀人才“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的激励机制,进一步优化农村教育人才队伍结构,示范引领农村教师队伍提升整体素质,为农村教育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一)竞聘范围: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市县(五指山、临高、白沙、保亭、琼中)的乡镇(不含县镇)及以下公办学校(含乡镇中小学、村小、教学点及乡镇中心幼儿园、村级幼儿园)。

  (二)竞聘时间:2019年4月启动竞聘工作,7月人员落实,8月底人员到位。

  (三)竞聘岗位:试点市县设立1至2个“农村省级骨干校长”竞聘岗位,每个乡镇设立1至2个“农村特级教师”竞聘岗位、5至10个“农村省级学科带头人(农村省级骨干教师)”竞聘岗位。具体岗位和数量,根据试点市县申报情况确定。

  二、竞聘对象和条件

  (一)在职校长教师

  面向全省(试点市县可根据本地实际拓宽到全国)中小学校校长、教师公开竞聘(不含尚在聘用合同期内的2015-2017年面向全国招聘引进的中小学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以及相关市县招聘引进但服务期未满的人员),本省人员报考须取得所在单位同意。参与公开竞聘的优秀校长、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涉及年龄、教龄、任职时间等以截止2019年4月30日计算)。

  1.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熟悉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与竞聘职位要求相符合的教师资格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身体健康。参加工作以来未出现过违法违纪行为。

  民办学校任职任教人员年龄须在50周岁(含50周岁,下同)以下,且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或担任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民办教师竞聘仅限于本省人员,同时须承诺办结调入手续后5年内不调出。

  2.具体资格条件。

  以下条件主要针对本省报考人员。竞聘范围如拓宽至全国,具体资格条件由试点市县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要求,但条件不得低于本省招考人员要求。

  (1)农村省级骨干校长资格条件。

  中学校长要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小学校长要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年龄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获得特级教师荣誉称号的可适当放宽5周岁。

  ‚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教龄,5年以上(含5年)校级领导或县级及以上研训机构教研员或县级及以上城区规范化(一级)学校中层正职任职经历(以下统一简称“校级领导”),原则上近3年内任现职校级领导。如近3年内已不担任现职校级领导,须曾任校级领导,且任职期间业绩比较突出,后到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教学业务主管部门任职。

  ƒ曾被县级(含县级)以上组织、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为名校长、骨干校长、优秀校长或相当荣誉;或任职学校被评为县级(含县级)以上规范化学校或一级学校或同层次学校,或担任县级及以上卓越校长工作室主持人。

  ④所主持的教育教科研成果(包括教育教学论文、课题研究成果、主编或参编教育著作等),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教育学会等教研业务部门和团体的奖励。

  (2)农村特级教师资格条件。

  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中学教师要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小学教师要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年龄男52周岁以下、女47周岁以下,获得特级教师荣誉称号的可适当放宽5周岁。

  ‚具有15年以上(含15年)教龄,现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ƒ曾被地级及以上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为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或相当荣誉,或被地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或具有特级教师荣誉称号,或担任地级及以上卓越教师工作室主持人。

  ④教育教科研成果(包括教育教学论文、课堂教学竞赛、课题研究成果、主编或参编教育著作等),获得地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教育学会等教研业务部门和团体的表彰(奖励)。

  (3)农村省级学科带头人(农村省级骨干教师)资格条件。

  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中学教师要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小学教师要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年龄男52周岁以下、女47周岁以下,获得特级教师荣誉称号和近两届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骨干教师)的可适当放宽5周岁。

  ‚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教龄,现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ƒ曾被县市级及以上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为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或相当荣誉,或具有特级教师荣誉称号,或被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或担任地级及以上规范化学校、一级学校学科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或担任县级及以上卓越教师工作室主持人。

  ④教育教科研成果(包括教育教学论文、课堂教学竞赛、课题研究成果、主编或参编教育著作等),获得县级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教育学会等教研业务部门和团体的表彰(奖励)。

  (二)退休教师

  曾获得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全国性行政表彰,或具有特级教师荣誉称号,或具有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或曾担任省级卓越教师工作室主持人,或近3届省级骨干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或具有中小学副高级教师职称且曾被县级及以上政府或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予优秀教师、教学名师等荣誉称号的退休教师,年龄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也可参加农村特级教师、农村省级学科带头人(农村省级骨干教师)的竞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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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竞聘工作程序

  公开竞聘工作由各试点市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省教育厅统筹安排指导。

  (一)确定竞聘岗位计划及方案。各试点市县教育局结合本《实施方案》,结合人员编制、教师结构、岗位设置、经费安排等情况,充分论证筛选,拟定竞聘岗位及数量,明确不同岗位的竞聘范围,明确聘用人员工作要求、工资待遇等事项。拟聘人员需要从本市县外调入或从民办学校调入的,需要解决调入所需的编制岗位问题。要同步制定工作方案,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分别报当地机构编制部门和政府人事、财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县政府批准,并于2019年4月25日前报送省教育厅核准后实施。

  (二)竞聘程序。采取考核竞聘的方式进行。

  1.发布招聘信息。各市县结合竞聘需求计划等,于2019年4月30日前发布竞聘公告。

  2.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应聘者应认真对照竞聘的条件要求准备应聘材料,于2019年5月15日前将应聘材料(含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相关的校长及学科骨干教师证书、获奖证书及业绩证明等材料复印件)寄至相关试点市县教育局(如何进行网上报名及接收应聘材料的方式,由试点市县确定)。试点市县组织专家组对应聘者递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主要查看应聘者的学历、资历、业绩等是否达到条件要求。资格审查贯穿竞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审查结果由试点市县于5月25日前公告。

  3.组织业绩评审。业绩评审分为业绩材料评审和面试答辩(岗位能力考评)两个阶段,统一在2019年6月25日前完成。其中“农村特级教师”的业绩评审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实施,“农村省级骨干校长”“农村省级学科带头人(农村省级骨干教师)”的业绩评审在省教育厅统一提供专业支持和指导下,由试点市县具体实施。

  (1)业绩材料评审满分为100分,着重考察审核竞聘者的基本素质、工作业绩、个人荣誉和学术能力。专家组依据校长、教师业绩材料评审要点,审核应聘者本人提交的应聘材料,进行等级量化评分。应聘者“分市县分应聘岗位”按分数高低进行排名。同一市县的“农村省级骨干校长”进入面试阶段的人选按不高于竞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农村特级教师”和“农村省级学科带头人(农村省级骨干教师)” 同一学科进入面试阶段的人选按不高于竞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竞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材料评审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阶段人选,其中: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有专家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应详细记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各试点市县教育局门户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并告知面试答辩的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等。试点市县教育局还应分别同时通过电话等方式告知其本人相关事宜。

  (2)面试答辩(岗位能力考评)满分为100分,重点评审应聘者适应岗位的能力。对校长应聘者主要评审其教育思想、办学思路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通过现场陈述和答辩方式进行;对教师应聘者主要评审其专业知识功底和教学实践能力,通过现场陈述和答辩及微格教学等方式进行。

  (3)应聘者的业绩评审综合成绩按“业绩材料评审得分占40%、面试答辩得分占60%”折算合成,取小数点后两位。竞聘者业绩评审综合成绩将张榜公布,并通知本人。根据评审情况按应聘岗位及学科岗位类别设立合格分数线(即可聘用的最低分数线),其中面试答辩得分必须为60分(含)以上。

  (4)校长评审专家组由省一级学校校长、省级规范化学校校长、教育管理专家等组成;教师评审专家组由特级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骨干教师)、教研员、教育管理专家等组成。

  (5)应聘者面试报到时须提供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查属实后退回原件。应聘者必须对所提供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考察与体检。2019年7月15日前各试点市县根据应聘者的业绩评审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组织进行考察和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对“农村省级骨干校长”人选须进行实地考察,对“农村特级教师”“农村学科带头人(农村省级骨干教师)”可通过函调或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并在7月30日前将考察结果报省教育厅备案。

  (1)同一市县同一类岗位(学科)的应聘者,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聘用岗位。其中,若综合成绩出现同分数者,以面试答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若业绩材料评审得分、面试答辩得分均相同情况下,由试点市县商应聘人员确定,并取得一致意见。

  (2)经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预录。空缺的竞聘岗位,可以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成绩须达到合格分数线)。

  5.公示预聘名单。2019年8月10日前试点市县统一公示预聘名单,公示期限不得少于7天。

  6.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试点市县应在8月底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试点竞聘工作所需经费、考察对象体检费用由试点市县负担。其中: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农村特级教师业绩评审,试点市县应承担的工作经费按照其招聘岗位所占比例计算。

  四、有关待遇

  (一)优先解决编制和岗位。各试点市县要将现有编制优先用于聘用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超编试点市县确需聘用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的,可在事业编制总量内从其他系统的预留编制中调剂,报省委编办备案;无法调剂的,可从每年自然减员的教职工数中使用1/3的名额,报省委编办批准后,采取先进后出的方式予以解决。聘用的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人事调动手续,纳入试点市县教育系统事业编制和人事管理,聘期不少于3年(从民办学校调入的教师承诺服务期不少于5年,但其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待遇以3年为一个聘期确定)。试点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有关学校在核准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额内,做好聘用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的聘任工作。如有特殊需要,经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适度设置特设岗位,待完成工作任务后或相应等级的岗位出现空缺时,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二)妥善解决住房及家属子女问题。各试点市县要为交流聘用的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提供周转宿舍。如符合有关条件,可优先安排购买当地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交流聘用的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要求同时将配偶工作关系调入当地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办理。子女接受基础教育和报考普通高校待遇按有关政策办理。

  (三)享受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乡镇工作补贴。聘用人员除了享受正常工资待遇或退休金外,在聘期内还享受琼人才局通﹝2018﹞9号文规定的优秀教育人才乡镇工作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

  1.农村省级骨干校长:地区偏远的为8500—10000元/月;地区较远为6500—8000元/月;城郊乡镇为4000—6000元/月。

  2.农村特级教师:地区偏远的为6500—8000元/月;地区较远为4500—6000元/月;城郊乡镇为2000—4000元/月。

  3.农村省级学科带头人(农村省级骨干教师):地区偏远的为4500—6000元/月;地区较远为3500—4000元/月;城郊乡镇为1500—3000元/月。

  前3年内解除或终止合同,或聘期满未能续聘的,不再发给聘用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补贴,纳入普通教师岗位管理。

  受聘的退休人员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基层教育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试点是省委省政府2019年重大改革项目,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公开竞聘是其中一项重点改革任务。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竞聘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提供政策支持。各试点市县要成立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做好竞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跟踪考核、经费支持等工作。其他市县也要站在全省一盘棋,开展体制机制创新,推动全省城乡教育协调发展的高度,以实际行动关心改革、支持改革、助推改革,大力支持并鼓励本市县优秀教育人才竞聘交流到农村教育薄弱地区建功立业。

  (二)保障方案实施。试点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竞聘计划的组织实施。要做好综合协调,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按实施计划申报资金预算。会同有关部门搭建竞聘工作平台,组织竞聘各项工作。试点市县财政部门负责将竞聘计划所需的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试点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招聘工作的相关指导、及时办理竞聘人员的调动手续、专业技术职务的认定及岗位聘任等工作,负责相关社保政策的衔接和落实。试点市县机构编制部门负责落实好竞聘人员的编制和相关政策的指导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试点市县要加大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竞聘工作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渠道宣传推介竞聘工作,吸引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前来应聘,择优选聘,全面提升农村教育工作质量和水平,推动我省农村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发展。其他市县也要积极帮助试点市县加强宣传工作,以开放的胸怀支持本市县有竞聘意向的人员参加竞聘。

  (四)加强合同管理。所聘用人员属于在编在职人员的,所聘用人员为民办学校任职任教人员的,符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海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规定(试行)》(琼人社发〔2018〕518号)相关规定的,可以办理人事调动手续。属于退休教师的,建立劳务关系。

  受聘人员分别签订“农村省级骨干校长”、“农村特级教师”和“农村省级学科带头人(农村省级骨干教师)”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并提前报省教育厅备案审查。其中: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与聘用校长签订合同及任期目标责任协议书,明确任期内的目标责任,用人学校与聘用教师签订合同。签订的合同期限应不少于3年(含3年),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应按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约定。要强化对聘用校长和教师的考核与管理,建立和完善考核制度和机制,考核结果作为确定相关待遇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附表:1.公开竞聘岗位计划表

   2.公开竞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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