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素材来自:庭审纪实
这两天刷到一条新闻
看完是真有点把小编给难到了
假如你现在买了一套房子
买完几年房子基础设施啥的都挺好
但有一天突然发现这是幢“凶宅”
这事该怎么算?
2年前买的房子是“凶宅”
SHANGHAI
2019年年初
上海一对85后的小夫妻花105万
买下了市郊一套80多平米的公寓房
用作给父母退休以后生活的房子
装修好了以后就一直空置着
直到2年后的2021年年底
因房子漏水,夫妻俩才又一次
返回这间房子查看
只是谁能想到呢
这偶尔回来一趟和邻居嘎嘎讪胡
聊着聊着就聊出一个惊天大消息:
就在夫妻俩买下的这栋房子里曾经发生过一起凶杀案!
事情还得从好几年前说起
夫妻俩买下的这套房子的上家
曾把这套房子租给了一对再婚的中年夫妻
和女方带来的孩子一起组成了一个三口之家
只是没过多久,双方就感情破裂
就在2019年的2月9日
夫妻俩又一次因为经济问题发生口角
男方冲动之下,直接拿刀
连刺女方好几刀
之后,逃走的男方很快被警方抓捕归案
但女方却在医院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这事之后,当时作为房东的上家
将房子打扫干净,就挂牌出售了
而夫妻俩刚好要给父母找一个安静的养老地
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
就买下了这套房子
结果就在买下房子的2年后
才知道这里曾经发生过这起杀人案
然后问题就来了
这房子现在不成凶宅了吗!
这谁敢住啊!!!
法庭上众说纷纭
SHANGHAI
夫妻俩越想越觉得自己当年被上家骗了
随后立马就把卖家告上了法庭
理由是,卖家隐瞒了房屋的重大瑕疵
要求撤销当初的购房合同并返还房款
并要求被告赔偿一些损失
包括装修费,税费,精神损失费等等
只是这事放到公序良俗上说是一码事
放到法律上说就是另一码事了
毕竟房子基础设施上没硬伤
这鬼神迷信到底算不算在法律里呢?
法庭上卖家和买家也是各执一词
首先卖家坚持表示,自己曾口头上
告知过房子里发生过打架,女的送医后不治
只不过这一点
中介和买家的说法都是
卖家当时把事情说的模棱两可
一般人也根本不会把打架往刑事案件上想
只是没有任何录音录像
可以证明谁的说法正确
其次,卖家也并不觉得这房子是凶宅
因为死去的女士并没有死在房屋内
最起码从警方提供的出警资料来看
那位女士被送到医院抢救时
人还是清醒的
对于本案中提及的“凶宅”
法院方也给出了看法:
首先
“凶宅”是民间概念,不是法律概念
法律上并没有权威机构来认定凶宅
目前只能遵循公序良俗的社会认知
来判断是不是凶宅
其次
对凶宅的判定目前包括2个方面
一是死亡的形式得是非自然死亡
二是发生死亡的地方必须是房屋内
从这个判定来看
如果那位死去的女士在医院死亡
那卖家的房子确实不算是凶宅
最终判决:赔付23w
SHANGHAI
事情看一圈下来也是让人头晕眼花
法院最后明确,本案争议的焦点
主要在于原告方是否有权
撤销《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而这点主要看卖家在出售房屋时
有没有向买家披露过房屋的情况
只是买家坚持没有被告知
卖家坚持表示当时以口头形式告诉了原告
就是各执一词,但双方都没有实在的证据
庭审结束后,法官组织了调解
最后原被告双方都退让一步,握手言和:
双方没有解除原有的合同
而是在原来的房价上
被告再赔付原告23万元作为补偿
并且作为第三人的中介公司
也退回了当初的中介费
因为中介虽然不是被告
但在提供服务时也有一定瑕疵
事情到此是告一段落
但回头想想这事本身也是蛮搞的
毕竟房子本身在住人的功能上没问题
有问题的是一个普遍的民间概念
把民间概念拿到法院上去说
那这到底该算谁的呢?
不管怎样,这买家夫妻是蛮倒霉的
现在这房子就卡在他们手上
你说这是住还是不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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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宅的问题需要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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