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近日,有网友发帖称:“因为剽窃,我把前央视主持人赵普告了。”

帖子指出,赵普短视频账号的文案内容和视频内容“完全(是)抄袭洗稿”。法院已经判决,但对方不执行判决结果,因此向法院申请了限高。

据12月6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向赵普发出的限制消费令(2023)湘0105执5005号称:本院于2023年7月24日立案执行申请人湖南某某文化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因你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法对你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据12月27日新民晚报)

涉事网友所发帖子截图

在一般印象中,“限高”一词总是跟“老赖”联系在一起,一看到某某人被限制高消费了,第一反应就是他肯定欠钱不还了。事实上,但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都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从爆料网友和赵普公司方面的回应来看,赵普方并非没有支付赔偿才被“限高”,而是因为没有依照法律判决,在其短视频账号首页置顶位置连续七天刊登文字致歉声明,所以才被“限高”。赵普方面对于“置顶道歉”的判决并不太重视,认为该赔的钱也都赔了,只是一个道歉而已,何必太认真。却不想,法律判决就是判决,该履行的义务应该不打折扣地履行,否则就可能产生进一步的法律后果。

法院判决及“限高令”截图

赵普曾是央视著名主持人,他曾在2008年汶川大地震的新闻直播中泪洒荧屏,给广大观众留下了“敢于直言”“真性情”“有温度”的深刻印象,2015年赵普从央视辞职,此后开始从事“非遗”保护类的工作,成立了中国手艺发展研究中心NGO组织。

他此次涉及侵权的原因,也是因为擅自使用了湖南某某文化有限公司与一视频平台共同创作的《了不起的匠人》系列纪录片中的片段,来制作相关视频,发布在自己的短视频账号上。可见,赵普虽然致力于寻访和保护非遗“匠人”,却依然不够尊重原创的“匠心”。

将别人辛苦拍摄的东西挪为己用,这对于内容创作者而言是特别羞耻,特别丢人的一件事,也难怪赵普不愿意在个人账号首页置顶道歉,打开他的首页,满满的都是对热点事件的犀利点评,或是讲述人生道理的心灵鸡汤。离开央视多年,这个有真知灼见、有人生智慧的“主持人”人设,依然是他最能赢得关注和认可的特质。在这样“高大上”的主页上,置顶承认自己侵犯他人著作权并道歉,确实是有点“打脸”。

但是法院的生效判决,不能想不执行就不执行,拒不执行装鸵鸟,被“限高”了,不是更加闹得天下皆知,更加显得不懂法律,不知悔改?错了就要认,知错要能改,别人的东西不要随便拿,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才能得到社会的尊重,这都是很基本的道理。对于一个阅历广博,经历丰富的央视前主持人来说,不应该不懂,更不应该装不懂。

网络信息传播速度迅猛,各种转发交互十分复杂,也导致侵权行为更加容易发生,因此,无论是个人还是机构,尤其是涉及商业使用时,更应意识到知识产权无小事,增强版权意识,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以避免产生法律纠纷。也唯有打从内心地尊重原创,抵制剽窃,才能留存和传承更多优质的文化产品。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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