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集团总部。视觉中国/图
2023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京东在官方公众号“京东黑板报”上公布了与阿里巴巴“二选一”案件一审判决结果:法院认定天猫实施“二选一”垄断行为成立,向京东赔偿10亿元。
一场持续近十年的平台经济反垄断案件告一段落。
这场案件始于2013年京东和天猫两家管理层公开发文“对呛”。2015年,京东向国家工商总局实名举报阿里巴巴。2017年,京东向北京高级人民法院起诉天猫、阿里巴巴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二选一”。媒体称其为“东猫案”。
2019年10月9日公布的关于管辖权的二审裁定书披露了案件细节,也是首次将“东猫案”推向公众视野。
据裁定书,京东称2013年以来,天猫要求网站服饰、家居等品牌商家只能在天猫经营,不得在京东开店,要求天猫停止对商家实施“二选一”并向京东赔偿经济损失10亿元,除承担京东维权开支外还要向京东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在这十年中,电商平台间关于“二选一”的口水战不曾停歇。
苏宁曾在2017年发文怒怼京东是“二选一”的发明者,2018年淘集集创始人张正平喊话拼多多“停止要求商家二选一,不要贼喊捉贼”。
2021年4月10日,阿里巴巴因“二选一”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行政处罚182.28亿元,创历史纪录。同年8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针对网络平台“二选一”、大数据杀熟、虚假宣传、虚假交易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将进行更严格、细致的监管。
自阿里巴巴“二选一”行为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定性后,“东猫案”的民事诉讼结果已不言而喻。在案件一审判决结果公布当日,阿里巴巴回应媒体称,将尊重法院的判决结果。
曾陷管辖权纠纷2017年,天猫、阿里巴巴曾对京东起诉“二选一”案件提出管辖权异议,希望将案件移交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该诉求在一审裁定中遭驳回。
在二审裁定书中,双方均补充出具关于天猫“二选一”行为实施地的相关证据。京东提交的证据包括天猫与朗姿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三家品牌、某户外品牌在京签订独家合作协议的公开新闻报道。天猫则出示与对应品牌的签约问询函和被大面积遮盖的《2016-2017年度天猫家装战略商家框架协议书》。
最高人民法院仅从北京地区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出发,对双方所提交的证据作出事实认定:京东提交的公开新闻报道显示,天猫家装与万家帘品的相关负责人代表“郑重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而天猫方提交证据未能推翻前述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驳回天猫方诉求,维持原裁定,认可北京市作为侵权行为地,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北京市立方(广州)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延喜向南方周末记者解释,法院对案件管辖主要考虑两个问题。就“东猫案”来看,被诉垄断行为发生在北京,北京地区法院具管辖权;从级别管辖来看,本案诉讼标的非常大、案件影响力非常大,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上一级法院即北京高院具有管辖权。
管辖权争议落定后,案件进入实质审理阶段。
据澎湃新闻,京东于2019年9月12日向北京高院提出申请,请求通知唯品会、拼多多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9月26日,唯品会、拼多多向北京高院递交申请,请求以第三人身份加入诉讼。
两家申请加入诉讼的表述与京东一致,均认为天猫是重要竞争对手,处于同一相关市场且受到“二选一”的影响。
当时的京东、唯品会、拼多多背后股东均有腾讯身影,也被称为“腾讯系”电商。此举意味着,三家“腾讯系”电商正式统一战线,将“二选一”枪口对准天猫。
除平台外,亦有商家起诉天猫滥用市场支配地位。2019年,广州格兰仕在双十一前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天猫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次年6月宣布撤诉。
2020年11月24日至2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京东诉阿里“二选一”垄断案组织不公开质证,双方均提供大量资料。
但在京东公布的一审判决结果中,没有看到拼多多和唯品会的身影。
监管部门处罚加速民事诉讼进展2020年12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举报依法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实施“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
次年4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巴巴实施“二选一”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阿里巴巴集团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2019年中国境内销售额4557.12亿元4%的罚款,计182.28亿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明确了阿里巴巴所处的网络零售平台已构成单独的相关商品市场,包括为不同经营者提供的平台(B2C、C2C)、提供不同商品销售方式的平台(货架展示、直播、短视频、图文)、为不同商品品类提供服务平台,并结合阿里巴巴市场份额、市场集中度、市场控制能力、企业财力及技术能力、经营者的交易依赖等条件论证出,阿里巴巴在相关市场具有支配地位。
在阿里巴巴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事实部分,可以看出采纳了举报方的举证。如,阿里巴巴与部分核心商家签订的《战略商家框架协议》《联合生意计划》《战略合作备忘录》等多种协议中明确出现核心商家不得进驻竞对平台,或将阿里巴巴作为唯一网络销售渠道等说法。
国家市监总局还发现,阿里巴巴更多是在签署相关合作协议或促销活动谈判时口头对商家提出要求,包括仅在阿里巴巴平台经营,或不在其他竞对平台开设旗舰店,甚至控制其他竞对平台专营专卖店数量、禁止商家参加其他平台竞争活动等。口头要求在商家间亦具有较好执行。
阿里巴巴还借助技术手段对不执行独家经营要求的商家作出处罚,包括减少促销资源、取消促销活动资格、搜索降权、取消其他重大权益等,对执行“二选一”商家进行流量支持等激励性措施。
上述事实依据来自国家市监总局调查阿里巴巴的相关工作资料及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由此,国家市监总局得出结论:阿里巴巴实施“二选一”行为实际上已造成排除、限制同一市场的公平竞争效果,阻碍、限制相关市场潜在竞争者进入市场,同时影响市场内相关经营者利益和消费者利益。
武汉大学竞争法与竞争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孙晋向南方周末记者解释,执法处罚决定和司法判决不一定趋同,法院也不一定直接采纳执法机构的处罚决定作为司法依据,但它对法院审理案件时开展调查、经济分析和裁定判断仍会起到一定推动作用。
刘延喜认为,法院审理的主要问题包括阿里巴巴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是否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以及滥用行为对京东造成多少损失。行政处罚案件已对前两个问题作出生效决定。
他表示,目前还未能看到京东如何主张举证阿里巴巴的垄断行为对其造成的损失,但法院全额支持了京东10亿人民币的诉讼请求。“初步判断京东举证损害超过10亿,法院只在京东主张范围内作了判决。”
京东的胜利或将引发其他平台起诉阿里巴巴“二选一”垄断行为。
但刘延喜认为,其他平台提起诉讼面临的难题是能否证明阿里巴巴在相关市场上对他们造成了损害,以及多少损害。更值得关注的是,阿里巴巴的垄断行为可能会对平台商户和消费者产生影响,不排除他们提出诉讼索赔的可能性。
孙晋表示,除格兰仕外,过去因阿里巴巴“二选一”行为引发的司法诉讼早已存在,但均因双方达成和解而撤诉。企业选择和解,意味着不会再对阿里巴巴提起司法诉讼。
南方周末记者 周小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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