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期内,卧室、起居室室温不低于18℃,是《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规定的供暖温度要求,也是检验供暖是否达标、退费的依据。然而近日有市民反映,家中温度不达标,热力公司迟迟不测温;来测温选在阳光最足的中午;自测多天温度不达标,热力公司又不可能每天来测温;客厅达标了,卧室温度低,热力公司就高不就低……有市民希望西安能出台更加明确的供暖是否达标,如何处理争议的实施细则。

烦恼1:老两口要求测温 迟迟不见人来

李师傅和老伴年过八旬,家在秦川28街坊,“暖气就没暖过,让热力公司来测温,怎么也不来。”李师傅师傅说,他去询问,对方还给出极端天气不测温的说法,这让他很难理解,家里两间屋子温度都是十二三度。

12月18日,西安城区气温-5℃~4℃,华商报记者前往李师傅家测温。17时43分,他家南向起居室15.7℃,北向起居15.7℃。李师傅家自有温度计显示,南向起居室14.3℃,北向起居室11℃。

在秦川社区的泾北热力维修服务点,记者将李师傅所说的不测温一事询问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拿出一份西安市新城区集中供热保障办公室的说明,大意为12月13日东郊能源热源厂一组锅炉发生故障,涉及的新城区韩森寨、长乐西路、长乐中路、胡家庙等街道,供热不中断,但会造成一次管网温度不稳定,影响部分末端小区供热效果。其解释目前供热效果受影响,测温肯定不达标的多,但测温也会进行,“只要来登记也会逐户测温,有两名测温员全天在测温”。后期还会根据热力公司的说明整体约定退费情况。

随后,李师傅按要求再次登记测温,过了几天依旧无人来测温,“昨天晚上有工作人员来维修,但依旧不来测温。”12月25日,李师傅表示,他要求的入户测温,一直没有人来上门测温。“也不是要求测温为了退暖气费,热力公司还反问他别人家都热,为啥你家不热。”他表示,要求来测温是为了让热力公司知道到底他是不是乱说。

烦恼2:中午来测温 不达标也没给测温单

张女士家在西安市未央区明丰阿基米德小区,“上周没降温前家里温度还能达标,降温后家里彻底凉了。”张女士说,小区反映暖气不热的居民挺多,12月19日中午,热力公司进小区测温。有居民拍了测温统计表,一页表10户,有3户室温低于18℃。

12月20日,西安城区气温-5℃~3℃。华商报记者前往张女士家测温,12时整,她家客厅温度14.3℃。

张女士说,热力公司到她家测温是中午12点40分,中午时家里是一天中温度最高的时候,尽管如此家中温度依旧没有达标。热力公司测温客厅17℃,和自家温度计显示的差不多。“最近一周,家里温度白天17℃左右,晚上就到了16℃左右。”张女士说,热力公司来测温也没给她测温单,只是说了一声不达标。华商报记者查看了一下,和张女士同层一共四户,两个边户均未入住,门前贴着热力公司催缴空置供暖的催费单。

华商报记者联系热力集团客服热线,工作人员表示,热力公司入户测温,用户发现不达标应主张填写测温单,测温单将作为后续退费的依据。另外,入户测温一般是用户要求后尽快派单,测温时间段并无相关规定。虽说周邻有未入住供暖空置户,但用热户内温度应达到18℃以上,室内温度是供暖温度是否达标的依据。

烦恼3:热力公司不上门测温 业主只好自测多日

联系热力公司上门测温,热力公司未入户,家在中海曲江大城君尚府小区张女士买了专业温度计测温,每天把测温结果发给小区物业管家。

12月21日,西安城区气温-6℃~0℃。早上9点45分,华商报记者在张女士家测温,客厅温度17.4℃,北向卧室17.1℃。测温过程中,有热力公司工作人员正好在单元内,张女士要求现场入户测温,对方表示是日常巡查,并不是来测温。

张女士提供了最近自行测温记录,12月21日7:55,13.3℃;12月22日22:30,14.9℃;12月15日9:43,15.5℃;12月13日16时,她向物业管家报备家里只有15℃。12月23日一早她再次联系热力公司客服,明确要求入户测温,但直到25日,热力公司并未上门测温。“让测温热力公司不来,自己测温的数据热力公司也不认可,只能把自测的记录经常发给物业管家。”

12月25日,华商报记者电话联系圣元热力客服,工作人员表示,周六时测温人员原计划对中海曲江大城三个地块进行测温,由于需要物业配合最终只完成一个区的测温,对于像张女士这样明确要求测温的用户,还会继续跟进尽快入户测温,如测温不达标,测温单也将是后续退费的依据。

烦恼4:楼上没住人,自家温度不到13℃

张女士家恒大城小区35号楼,她表示自家温度总是很低,向热力公司反映,人来后只是清洗滤网排水,操作完后温度依旧上不去。

12月19日,西安城区气温-5℃~4℃,华商报记者测温时间为上午10时9时50分,客厅温度16.3℃,两间卧室,一间14℃,一间15℃。

“来检查态度很好,但是家里温度就是不达标。”张女士说,听其他业主说35号楼是小区末端,自家是朝西边户,实在冷得不得了,白天在家都会关紧卧室门,为了保温卧室窗帘都不敢拉开,有时还得开空调,在家要穿棉衣。华商报记者也前往其他楼层住户家中,16层一户家中开着电暖气,但5楼一户表示家中温度可以,能在22℃以上。

华商报记者联系恒大城热力管家,其确认35号楼确未小区供热循环末端,一般来说业主要求测温,他们会尽快上门,“一般电话联系后,会马上联系工人上门测温。”上门测温后会出具测温单,测温单将成为退费依据。

李先生家在西安市未央区的绿地峰辉小区,今年第二年供暖。家里温度每天都是13℃左右,每天需要开空调,自己所在的2号楼业主群,大家每天都在讨论暖气,上周降温屋里更冷了。

12月20日,西安城区气温-5℃~3℃,华商报记者测温时间为上午10时03分。李先生家客厅12.6℃,南向次卧12.7℃。地暖系统温度面板显示温度11℃。李先生表示,自家楼上未入住,同层和楼下均入住,但不知为何自家温度比其他家要低。

物业经理费女士表示,小区今年第二年供暖,入住率不高是实际情况,供暖中存在周边报停多的孤岛户。物业去测温不达标重点关注的是5号楼、2号楼两户,2号楼是小区供暖循环的末端。前两天室外气温高,大多业主户内温度能到22℃以上,上周降温后户内温度跟着降低,业主心理落差较大。“今早我又和热力公司联系,热力公司又把小区二次网供水温度提高两度。”费女士向记者出示了早上6点和10点两个时间段的换热站供热参数,二次网水温从38℃升至42℃。

烦恼5:测温就高不就低,卧室低于18℃

杜先生家在海伦国际三期,小区是热力公司直管供暖,“去年测温了三次,有3张不达标测温单,后面热力公司扣除基础热费后退费了20%。”杜先生说,自家户型客厅朝北,比超南向的户型温度要低,但是上周四(12月21日)热力公司来测温让他很意外,热力公司说他家温度达标了。

12月25日,西安城区气温-4℃~5℃,华商报记者测温时间为下午5点40分左右,客厅18.5℃,主卧16.8℃。

热力公司测温让杜先生不满意的是,对方上门测温就几分钟,没有等温度计平稳后再测,而且只测了餐厅。没有应他要求测客厅中央、家里温度比较低的卧室。“他们用了测温枪只测了家里温度最高的地方”,杜先生表示,测温完后就认为他家温度达标,没有签字确定测温数据。因为有过退费经历,他知道测温单是退费的依据,这也让他很疑惑,明明规定卧室起居室温度均不低于18℃,怎么卧室温度低反倒不算了。杜先生表示并不是单独自家反映不热,他拿出业主群聊天记录,翻看最近的记录,每天业主主要讨论的问题是暖气温度。

华商报记者也联系了小区公示的收费测温服务管家,对于测温流程,工作人员表示无法回答记者的采访。

>>西安规定:

接到用户测温要求应及时测温

有异议可向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用暖期间家中温度是否达标,如何测温,《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规定,集中供热期内,正常天气状况下,且室外温度不低于供热系统最低设计温度、建筑围护结构符合当时供热设计规范标准和室内供热系统正常运行条件下,供热企业应当保证用户卧室、起居室的室温不低于18℃;其他部位的室温应当符合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温度要求。供用热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实施细则对如何测温有明确规定,测量室内温度,应在门窗关闭30分钟以上的情况下,将测温表放置在房间中央距地面1米至1.5米处,以测温表读数稳定后显示的温度为准。

用户自测室温不达标的,可以向供热设施管理单位或者供热企业提出测温要求。供热设施管理单位或者供热企业应当及时到达现场进行测温。《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实施细则还规定,供用热双方对测温结果有异议的,区(县)集中供热行政管理部门或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在接到投诉后24小时内回应,并组织进行现场测温。测温记录应由区(县)集中供热行政管理部门或开发区管委会、集中供热企业、热用户共同签字并分别留存,作为结算热费的依据。

因供热企业原因导致温度不达标应退费,《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 第三十五条规定,因供热企业原因导致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达标的,供热企业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室温达到规定标准,并根据供热用热双方确认的不达标天数,去除基本热费后,按照下列标准向用户退还热费: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6℃、低于18℃的,退还热费的20%;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退还热费的50%;供热温度低于14℃的,全额退还热费。供热企业应当于每年集中供热期结束后至六月三十日前通知用户并办理退费。

>>他山之石

国内有城市规定

一月三次测温不合格视全月不达标

相比西安的对测温和温度争议的处理,其他城市也有一些比较好的做法,比如辽宁规定测温需避开每天10点到14点,银川规定测温一周内应间隔至少一天再次测温,两次不达标安一周不达标计算;内蒙古赤峰规定一月三次测温不达标退还一月热费。

宁夏银川:一周内两次不达标按一周不达标计算

2019年,银川出台《银川市供热企业服务规范(试行)》,银川市供热企业服务有了规范,市民对于服务好坏也有了可参照的评判标准。温度不达标可核减部分热费。屋内温度到底达不达标,《供热规范》给出了明确答案。

经测定,用户居室平均温度不达标的,视为当天室温不达标。供热单位应在一周内再次进行测温,各次测温间隔至少一天。一周内测温2次以上不达标的,按一周不达标计算;1个月内超过三周不达标的,视为全月不达标。用户申请测温后,供热单位拒绝测温的,用户可向所在县(市)区供热主管部门投诉,经供热主管部门督促,供热单位仍拒绝测温的,视为当月室温不达标。供热期结束后1个月内,持供热室温检测记录单或检测报告书的用户,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退费或核减手续,有异议的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内蒙古赤峰:30日内三次测温不达标退还一个月热费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城镇供热条例》2022年7月1日施行,对于室温不达标争议处理作出明文规定。热用户认为室内温度未达到规定温度的,可以向所在地供热主管部门投诉或者向供热企业申请入户测温。供热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二十四小时内组织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入户测温。检测机构收取的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供热企业应当在接到测温申请十二小时内入户测温,热用户应当予以配合。测温结果经双方签字确认。

因供热企业原因导致热用户室内温度未达到规定标准,四十八小时仍未改正的,供热企业应当按日退还温度不达标期间的热费;三十日内三次测温不达标的,供热企业应当退还一个月的热费。温度不达标期间为热用户提出投诉或者测温申请之日起至温度达标之日止。温度不达标原因属于热源企业的,供热企业应当先行退还热费。

辽宁:测温应在10时至14时之外时段进行

新版《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在供热期内,除不可抗力和用户的原因外,供热单位应当保证住宅用户的卧室、起居室(厅)温度不低于18℃,其他部位的温度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测温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操作规范,使用经检定、校准、测试合格的测温器具,并在10时至14时之外的时段进行。

新版条例用还规定,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低于本条例规定最低温度或者合同约定温度的,可以要求供热单位测温。供热单位应当自被告知之时起十二小时内进行现场测温。用户对供热单位测温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用户投诉之时起十二小时内组织现场测温。因供热单位原因自被告知之时起超过二十四小时温度仍未达标的,供热单位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至测温达标之日止,按日向用户退还日标准热费两倍的热费,退还热费总额不超过用户当期交纳的热费。

华商报记者 李婧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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