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浙江日报-记者从“成都地铁被诬陷偷拍案”当事人何先生处获悉,他提起二审诉讼已被受理,已收到成都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通知书。何先生表示:“公开道歉是重点”。
二审受理通知 图源:受访者
2023年6月11日,何先生乘坐成都地铁时,因两名女生看到其鞋面闪烁绿光,指责他鞋面上有摄像头,怀疑在偷拍。在自述中,何先生表示自己当众脱鞋回应了质疑。事后,何先生认为两名女生没有真诚道歉,并且此事给他的工作及生活造成了很大困扰,于是决定走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将两名女孩和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起诉到法院。
2023年12月12日,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法院发布通告中,法院判决认为,两女子不构成对当事男子的一般人格权的侵权。对当事男子何某某要求罗某某、曾某某(两女子)、成都地铁运营公司刊登道歉声明、连续十天在案涉地铁站宣读道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5000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 图源: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
对此判决,何先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他和代理律师讨论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故而提起上诉。
12月29日,何先生向记者展示了自己二审诉讼请求。记者发现,相较于一审,其中去掉了要求被告连续十天在涉案地铁站宣读道歉声明的请求,但是公开道歉,和精神及经济损失赔偿共计50000元的诉求并没有去除。
何先生表示,事件发生后对其的生活和工作都造成了较大的影响,他也从原来的工作单位离职。“春节前后准备再找工作了。”
12月27日,何先生在社交媒体上转发交纳费用通知书时曾说:“一直在路上,漫漫维权路。”
(来源:浙江日报 记者 于瓅 李沐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