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丨李愿
编 辑丨周鹏峰
2023年10月底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具体包括要切实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严格执法、敢于亮剑,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等。
新成立的金融监管总局是落实“全面加强金融监管”要求的重要部门之一。金融监管总局在传达学习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时表示,要不断开创新时代金融工作新局面。
“金融监管总局成立以来,系统改革组织架构,整合优化资源配置,探索改进监管方式,努力为全面提升监管质效奠定良好基础。”2023年12月初,金融监管总局局长李云泽接采访时表示,下一步,将紧紧围绕强监管严监管,坚决做到“长牙带刺”,持续提升监管的前瞻性、精准性、有效性和协同性。
金融监管总局“27+1”内设司局将如何具体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相关要求,2023年12月下旬以来,有24个司局连续发表了学习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文章,整体来看,24个司局主要围绕强监管严监管、“长牙带刺”等做了阐述,其中释放了大量的信息。为此,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进行梳理。
1、办公厅(党委办公室)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表示,作为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新一批“四强”党支部,将着力推动把党中央对金融监管工作的要求体现在重要政策文稿、重大政务活动、重点监管行动中,确保方向不偏、工作聚焦,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将完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相关任务的分工落实、定期报告、检查通报、跟踪问效、监督问责等全链条工作机制,推动形成层层负责、各尽其责的责任闭环,紧盯不放、一抓到底。
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重点加强监管“长牙带刺”、央地协同、兜底监管等方面的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加强与中央金融办、中央金融工委、其他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党委金融委、金融工委的沟通对接,建立便捷、畅通、高效的协调联系机制,变“文来文往”为“人来人往”;带头实施“四新”工程,以思想大转变促进工作大变样、监管大提升。
2、政策研究司
金融监管总局政研司表示,要立足强监管严监管,严格落实“五大监管”要求,加强对监管方法和运行机制的系统性研究,提出监管政策建议,着力提升监管前瞻性、精准性、有效性和协同性。
积极配合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切实承担总局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等重要改革任务的具体工作;聚焦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努力提供高质量决策参考等。
全力以赴支持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突出做好“五篇大文章”,包括聚焦现实需求加快养老金融发展,完善养老家政等领域金融支持政策,强化对健康产业、养老产业、银发经济的金融服务等。
3、法规司
金融监管总局法规司就《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进行了解读,表示银行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及过渡期要求,合理制定达标规划,并与监管部门充分沟通、动态调整,制定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资本管理的实质是风险管理,应把《资本办法》实施的落脚点放在改进管理上;要规划好内外源资本补充,合理优化业务模式,改善净息差水平,通过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提高客户综合贡献,提升核心盈利能力;要结合资本充足水平,合理把控资产规模增速,进一步发挥资本监管对银行资源配置的引导作用,持续优化资产结构,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4、法规司统计与风险监测司
金融监管总局统计监测司表示,完善监管统计与风险监测体系,全景式展现金融改革发展状况,推动金融机构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与水平,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金融服务需求。
围绕“五大监管”,全面加强监管统计监测工作,全面提升监管数据统计质效和风险监测预警能力:一是构建监管统计新格局,充分发挥统计监督效能;二是完善非现场监管体系,促进实施早期干预和分级分类监管;三是提升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增强风险分析前瞻性、穿透性;四是增强风险监测全面性,强化重点领域风险防控。
具体包括:提高监管数据的全面性和适应性,充分反映金融机构经营和风险、金融支持高质量发展、做好“五篇大文章”等情况;形成框架一致、流程规范、责任明确、线上运行的各类金融机构监管评级体系;从数量稳定性、结构多样性、与资产匹配性、压力情形下可得性以及综合成本合理性等多个维度,加强金融机构负债质量监测等。
5、科技监管司
金融监管总局科技监管司表示,要积极推进行政许可流程线上化、标准化工作,强化智能工具建设;提升监管准入工作效能,对无序跨业、杠杆率过高,有严重失信行为和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问题股东进行有效识别。
综合运用监管大数据,基于人工智能算法研发智能工具,提升对非法金融活动及主体的识别能力,支持打早打小和全链条打击。对监管大数据平台进行全面升级,建设“智慧监管平台”,作为推进数字化智能化监管的主要科技载体,打造兼具信息展示、智能分析、流程管控、智慧决策的一体化科技平台。
6、公司治理监管司
金融监管总局公司治理司表示,紧扣“五大监管”主题,以公司治理为主线,坚决做到“长牙带刺”,着力提高监管的前瞻性、精准性、有效性和协同性:一是加强对保险集团和金融控股公司的机构监管,二是加强股东行为监管,三是加强公司治理功能监管,四是加强股权穿透式监管,五是加强持续监管。
督促金融控股公司加强金融企业与非金融企业之间、各金融机构之间“防火墙”建设,坚持“管合法更要管非法”“管行业必须管风险”,加强与其他金融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的监管协同,防止产业资本在金融领域无序扩张。
7、普惠金融司
金融监管总局普惠金融司表示,要不断开创新时代普惠金融工作新局面,做好普惠金融工作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明确要做好普惠金融大文章,并对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乡村振兴等作出安排部署;二是单一信贷服务已无法满足重点群体需要,有必要从综合金融视角统筹发力,进一步丰富普惠金融服务;三是金融机构做好普惠金融的内生动力进一步加强;四是数字技术发展加快了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
要探索构建普惠理财产品服务体系,推动普惠理财与勤俭节约、积少成多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树立健康的理财观念,促进普惠理财走入寻常百姓家,实现居民财富保值增值、增加财产性收入。
8、大型银行监管司
金融监管总局大型银行司表示,要承担金融监管“长牙带刺”政治使命。严监管强监管,督促大型银行在守规矩、明底线上作表率,严肃惩处违法违规机构和人员。加强央地协同,推动其他金融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落实各自职责,提升监管合力。
探索建立完善大型商业银行服务实体经济监测评估体系;优化监管考核评价政策,配合完善普惠金融统计口径;进一步推进特定养老储蓄和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试点。
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政策性银行分类分账改革;督促大型银行增强低息差环境下保持盈利稳定的能力,积极实施降本增效,优化信贷结构,提高差异化、特色化竞争能力。
9、股份制和城市商业银行监管司
金融监管总局股份城商司表示,将紧紧围绕强监管严监管,坚决做到“长牙带刺”:一是补齐制度短板,二是强化精准分析,三是狠抓问题整改,四是加大执法力度,五是强化协同联动。
将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盯住看好各类风险,稳妥推进重点机构改革化险,包括推动“一省一策”“一行一策”制定实施风险处置方案,因地制宜、稳妥推进重点省份重点机构改革化险,避免“一刀切”等。
鼓励股份制银行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商业银行治理制度,突出经营特色和竞争优势,在金融体系内发挥更加积极、正面的作用。支持具备能力的股份制银行在守住安全底线的前提下参与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大对共建“一带一路”的金融支持力度。
10、财产保险监管司(再保险监管司)
金融监管总局财险司表示,将研究出台财险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为行业发展指引方向。探索建立财险公司综合监管评级体系,推动财险机构转型创新。持续完善财险监管制度,引导财险业坚守保障初心、服务经济社会大局。
做到“长牙带刺”。以整顿规范市场秩序为抓手,靠前监管、精准施策,切实解决监管“宽松软”问题,努力做到监管一贯到底、一严到底、一查到底。
将研究出台财险公司风险处置指引,健全权责一致、激励约束相容的风险处置责任机制。研究准备金非现场监测指标体系,及时发现和识别风险。探索开展线上一站式智能投保理赔服务,建立更加便捷化、智能化的销售渠道和承保理赔方式。
11、人身保险监管司
金融监管总局人身险司表示,商业养老保险要坚持保障功能,深入研究差异化养老需求和保险功能特点,准确把握养老保险保障内涵,坚持回归本源的基本要求,探索推出具有不同保障内容、收益模式,适合特定群体需求的养老保险产品和服务。加强积累期养老金的安全稳健管理,优化领取期养老金的年金化领取方式,为消费者提供真正的养老保障和全生命周期服务。坚持普惠方向,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在产品设计和业务经营中,强调低门槛、易理解、安全稳健等特点,切实提高商业养老保险覆盖面。
要按照《养老保险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推动养老保险公司重塑定位,回归主业,有序推进业务结构调整,实现机构、队伍平稳转型。
抓好基础性制度建设,立足行业发展实际和商业养老保险发展形势,按照标准严格、管理规范、监管有效的要求,修改完善商业养老保险相关监管规定;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和推动相关机构加强商业养老保险相关行业平台建设,为消费者提供清晰易懂、简单便捷的数据展示、查询,以及保单管理等服务,为保险公司与相关销售机构更为便捷地开展业务合作提供技术支撑。
12、资管机构监管司
金融监管总局资管司表示,无论是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还是助力居民财富积累,资管机构都应以专业能力取胜,而不是依靠制度红利或牌照优势赚快钱;应重点抓好资管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和操作风险管理,加快推进净值化管理,及时计提拨备,关键是要对底层资产亏损根据履职情况判断是否需确认预计负债。
要完成机构监管目标,有必要整合现有资源,在总局和派出机构之间实现合理分工,逐步打造总局“管大事”和派出机构“管日常”的监管格局,强化上下联动,发挥监管合力。
统筹传统监管手段与金融科技应用,在继续运用好监管报表、监管评级等传统监管手段的同时,注重加强监管数字化建设,运用好EAST系统等数据化监管手段,提升对各类资管产品之间的穿透水平,防止监管套利和隐匿风险。
“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坚决打破刚性兑付,加大高风险机构处置力度。把握好时度效,从稳定大局的角度出发,充分考虑机构和市场的承受能力,有计划、分步骤开展风险处置,切实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金融监管总局资管司还表示。
13、非银机构监管司
金融监管总局非银司表示,要必须坚持“治已病”“防未病”辩证有机统一,下好非银机构高质量发展的“先手棋”和“胜负手”,一方面坚决踢好高风险非银机构风险处置“下半场”,力争2024年末存量高风险非银机构数量基本清零;另一方面,抓早抓小,做到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
推动非银机构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和实体经济多样化的金融需求,如引导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聚焦主业、守正创新,加快建设不良资产处置行业人才队伍,培育专业优势,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服务中小银行改革化险、助推实体企业纾困的核心能力;推动消费金融公司突出消费信贷功能,向中低收入客群提供适当、有效、可负担的消费金融服务和产品等。
要根据非银机构股权结构、业务经营模式等方面特点,制定关于非银机构差异化适用部分监管法规制度的意见,做好公司治理、资本监管等方面的差异化监管安排。
14、银行机构检查局
金融监管总局银行检查局表示,要坚决贯彻“查得准、查得透、查得严”的要求,持续提升监管“四性”,以高质量的现场检查落实好“五大监管”任务。
要坚持查透查常。全力推动银行检查数字化走在前列,挖掘高标准智能检查实验室应用潜力,增强EAST数据抓取分析能力,发挥线上检查在监测分析跨地区、跨机构资金流向,穿透识别资金挪用、关联融资、债券投资、同业业务优势作用,精准打击各类隐匿性、交叉性、关联性风险。不断提高检查能力,运用好“总局大数据分析+属地局验证”“监管筛查疑点线索+机构内审核查整改”等多种模式,开展批量化、常态化的监测和检查,力求发现一个、解决一类,做到对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把现场检查融入日常、抓在平常。
要强化执法问责。教育千遍不如问责一遍,持续做好检查后半篇文章,综合运用风险提示、监管约谈、行业通报、行政处罚等审慎性措施,做到警示一个、震慑一片,加强行刑衔接、央地协同,提高违法违规成本,真正把板子打准、打痛。压实银行机构风险防控和内控合规主体责任,做到不敢违规、不能违规、不想违规,形成风险防控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15、保险和非银机构检查局
金融监管总局非银检查局表示,本轮机构改革后,保险和非银机构现场检查任务更重、要求更高,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大现场检查资源统筹力度,构建统一指挥、跨区协作、全国联动的检查工作格局。要研究明确对典型违法违规问题的执法标准和政策执行口径,制定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立案依据和证据标准等。
2024年将聚焦股东股权、关联交易等实质性风险,以中小及民营非银机构为重点,部署开展专项检查,着力揭示存量风险,摸清风险底数,推动及早消除突出风险问题;按照抓早抓小防控风险的理念,对被查机构开展的新兴业务,特别是与第三方合作开展的业务保持足够的敏感性,对于各类涉嫌借创新之名行套利之实的“伪创新”“擦边球”行为,主动加强与机构监管部门、法规部门、稽查部门的横向沟通和协同监管,及时叫停、规范可能导致风险积聚、蔓延的行为。
16、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局
金融监管总局金融消保局表示,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强化行为监管的重要内容,要建设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平台和金融产品查询平台;建设全品类金融产品查询平台,便于消费者简单、快捷、一站式查询正规金融机构发行销售的金融产品;加快研究出台适当性管理部门规章,推动行业完善适当性管理自律规则和操作规则;优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机制。
要结合金融消费者急难愁盼问题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亟待规范乱象问题,研究完善制度建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推动有序落实;建立金融消费者投诉举报流程和标准体系,制定“有效投诉”认定标准和筛查办法,健全“转、受、办”处理机制,确保群众合理诉求得到及时响应、妥善解决;
建立与相关部委的沟通协作机制,争取工作支持,形成各部门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同题共答、同向发力的局面;研究制定统一适用的政策措施,确保同类金融产品和服务适用统一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标准。适时推动制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更高层级的法制保障。
17、稽查局
金融监管总局稽查局和稽查总队筹备组表示,成立稽查局和稽查总队,是全面加强监管、落实金融监管“长牙带刺”的重要举措。
稽查作为兜底机制的基础环节和重要抓手,稽查内容不限于持牌金融机构,还延伸到非法金融活动全链条。稽查不仅要深挖金融领域问题,还要追根溯源,推动相关领域的金融风险得到综合整治。稽查工作更加注重执法协作,通过与公安司法、纪检监察机关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形成防范打击合力。
稽查部门以风险为导向,没有特定的监管领域、监管对象和业务范畴,不负责常规性、事务性监管工作,具有较强的独立属性。要着力巩固和增强稽查的独立性,建立提级管理和指定办理机制,对敏感复杂案件、重大风险事件由稽查总队直接查处,或指定异地派出机构办理,消除可能的外部影响。
18、行政处罚局
金融监管总局处罚局表示,要切实担负起从严监管职责使命,坚决做到“长牙带刺”:“长牙带刺”是重塑金融监管的政治任务,“长牙带刺”是防控金融风险的必然要求,“长牙带刺”是维护市场秩序的必要手段。
行政处罚局将集成案件审理力量,优化内部审理流程,加快案件审理进度,大力解决案件积压问题。坚持简繁分流,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提高处罚效率。同时,通过加强统计、提醒、督促、考核等方式,推动全系统积压案件加快清理。
将尽快出台《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提升监管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成立总局行政处罚委员会,完善《行政处罚委员会工作规则》;研究建立行政处罚部门与稽查、检查部门的协调机制;研究建立行政处罚系统平台,增强处罚工作的即时性、规范性、系统性管理。
19、内审司(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金融监管总局内审司表示,要结合机构改革,有针对性地强化对巡视巡察及内审条线指导督导,通过规划引导、制度传导、检查督导和调研指导等方式,推动巡视审计工作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
把持续提升巡视审计工作的规范化水平,作为长期性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对标中央巡视工作新要求,加强对总局系统巡视巡察工作的规律性研究,做好巡视巡察制度“立、改、废”;加快信息化平台建设,推动巡视巡察及审计信息交换、数据共享、智能分析、综合运用,实现巡视审计工作的信息化赋能。
20、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
金融监管总局国际司表示,要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研究制定对外开放新措施,在防控风险前提下稳步扩大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研究出台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政策措施,增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将持续引导外资银行发挥特色优势,促进外资银行将自身发展策略与我国政策方针导向更好结合;持续营造开放透明的市场准入环境,坚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平等对待内外资市场主体,进一步提升机构在华营商便利度,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21、人事教育司(党委组织部)
金融监管总局人教司表示,要着眼监管事业发展长远需要,大力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破除论资排辈、求全责备等思维束缚,坚持用当其时,对德才兼备、历练扎实、群众公认的优秀年轻干部,及时大胆使用,不断完善年轻干部日常发现、跟踪培养、管理监督的常态化机制。
制定出台并抓好“1+4+2”综合考核评价制度体系的贯彻落实,通过考核评价树立鲜明导向,进一步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践行正确政绩观,清晰亮明有为才有位、有位就有责、有责要尽责的评判标准;围绕“构建中国特色金融监管体系”和落实“五大监管”任务,组织实施干部专业能力提升工程,精准化设计培训课程,以供给侧思维提升干部专业能力。
要根据金融监管总局成立后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聚焦干部监督、权力运行等关键环节,进一步健全从严管理监督制度体系,严格抓好制度执行。
22、财务会计司
金融监管总局财会司表示,一方面,要强化财务资源对监管的保障支撑作用,通过管资金、管资产、管专项,全力保运转、保重点、保民生。另一方面,要强化内外部财会监督,通过立制度、立规矩、立形象,真正“长牙带刺”,提高监管震慑力。
严肃财经纪律、加强系统内财会监督同预算分配、筹措资金、资产管理一样具有重要意义,只有通过持续规范财会制度、不断严肃财经纪律,才能把宝贵资金用得更好、用得更有效。本次机构改革,财会司新设了系统财务监督处,为着力规范系统内财经秩序打下了坚实基础。将积极发挥统筹指导作用,建立健全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机制,硬化财经纪法刚性约束,坚决守住财经纪律红线、底线,持续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监督,强化总局管理单位财务活动、会计行为的日常监督与指导。
将更加积极主动地加强同财政部相关司局沟通交流,搭建起总局财会监督的“四梁八柱”,优化财务分析与监测预警体系,压实金融机构财会监督主体责任;切实压实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在银行业保险业的执业责任,探索与财政部共同建立“一个标准三个机制”,即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在金融业的执业标准和备案机制、5年强制轮换机制、问题移送和查处机制。
23、党建工作局(党委宣传部)
金融监管总局党建工作局表示,要全面执行中央金融委安排部署,自觉服从中央金融办和中央金融工委的指挥协调,积极服务总局党委中心工作,切实推动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重大决策落地见效。
将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为契机,探索完善总局系统党领导金融工作的体制机制,持续健全符合“四级垂管”特点、体现“四责协同”要求、服务“四新工程”建设的党建工作机制。
将修订总局系统单位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办法,优化评议考核方式方法,提升党建考核精准度,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进一步深化。修订总局系统单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系统党建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等。
24、机关党委
金融监管总局机关党委表示,印发《关于推进机关党建与金融监管深度融合的工作意见》,推动有关措施落地见效,助力保障更好履行新时代金融监管新职责新使命;及时建立与中央金融工委、金融纪工委等经常性工作联系,主动上门请示汇报工作,及时报送总局机关党建工作亮点和成效。
要着力深化金融正风肃纪反腐,为监管“长牙带刺”提供坚强保障,包括依规依纪依法加大对相关问题线索和案件的查办力度,强化“不敢腐”的高压震慑等。
聚焦党员干部的急难愁盼和问题多发领域,研究推进“机构改革后加强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抓早抓小抓预防,精准运用‘第一种形态’”“加强机关职工家庭文化建设”“‘智慧党建’平台建设”等重点调研。
SFC
本期编辑 钟海玲 实习生 赵凤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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