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新闻12月29日消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对群众和企业对有的地方性法规中全面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等公众普遍关注的问题,给出了答案,提出审查建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审查认为,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制定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对于销售、燃放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未作全面禁止性规定。关于全面禁售、禁燃的问题,认识上有分歧,实践中也较难执行,应当按照上位法规定的精神予以修改。经沟通,制定机关已同意对相关规定尽快作出修改

法学专家呼吁将更多选择权交给民众

据央视网,公安部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共有444个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764个城市限制燃放;2018年,全国803个县级以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至2023年初,全面实施禁放政策已有近10年时间,多地有松绑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举措,将“禁止”改为“限制”。上海、辽宁等地规定,在特定时间段、特定区域可以燃放烟花。

央视网《新闻+》栏目记者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学教授王成栋和北京政府法制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院教授解志勇,共同探讨相关问题。

此次全国人大法工委发声,传递的是什么信号?

王成栋:这个信号很明确。第一,是对于人民群众希望感受过年、过节热闹气氛呼声的一种回应。第二,1988年至今二十多年的时间里,在保护环境的大背景下,对于烟花爆竹的限制变成了一种禁止,而且是一种普遍禁止。此次发声意味着人大系统内部,包括人大法工委对于这种全面禁止的反思或者引导。

从全国各地来看,今年的春节应该会更有一点“年”的味道,因为这是人民群众的呼声。

解志勇第一,从宪法实施和国家法制统一的角度来讲,宪法要求所有的法律、法规、规章都要和宪法保持一致,这是一个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或者说是宪法的一个基本要求。法律和行政法规并没有要求把烟花爆竹全禁掉,而是要求各地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规范。

第二,从保护优秀传统文化或者民俗文化的角度来讲,限制燃放或者禁燃对于保护空气质量和城市密集区的安全其实是有好处的,但是也造成了负面影响,年味越来越淡,没有“爆竹声中一岁除”的感触,这其实是我们一种很大的、隐性的文化损失。

某种意义上,现在与春节相关的一些民俗,就带有文化遗产的特征,所以是我们要善加保护的内容,而民俗也需要用法治保障,要让民众有一个稳定的预期。

第三,烟花爆竹不仅涉及燃放的问题,背后也有产业链在支撑。根据原来的法律,如果企业获得行政许可,属于合法经营。如果一关了之、一禁了之,不仅损害产业链,也损害老百姓的信赖。

第四,这代表的是一个良好的开端,这样的一种做法也呼应了二十大报告特别强调的建设创新型社会,我们要进行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这是一个很好的契机。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VCG111407474775 (图文无关)

对于燃放烟花爆竹,应该怎样规定才合理?

王成栋:我觉得目前可以考虑的合理燃放方法,还是进行分区域、分时段燃放,允许人民群众享受传统文化,这种烟花爆竹的响声也是一种味道。

特大城市人口密集,短时间地无限度燃放,不仅对普通人群产生健康影响,对病人、婴幼儿的损害可能更大。所以在医院周边、幼儿园、小学、养老院这些区域范围内,可以适当加以控制,划定地点,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燃放。

同时也要强调一点,我们应当在什么样的环境里生活,燃放什么样的烟花爆竹,怎么燃放,更多的选择权应该交给人民。每个城市都有自己的一些特点,不应该过于沉闷,依据各地的特色、各地的省情、市情、区情、县情来定,更为合适。

解志勇:不容否认的是,烟花爆竹在燃放过程当中可能出现一些危险因素和污染因素,这些也都是客观存在的。

假如修改了地方性法规以后,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恢复烟花爆竹的生产和燃放,这就要求我们在技术上进一步完善。现在科学技术已经取得很大进步,对于以往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弊端,已经可以进行一定控制,所以我们下一步可不可以考虑错峰燃放,分不同时段、不同区域燃放。不管怎么说,我们的管理措施要跟上,要避免“一哄而上,一哄而散”这样的恶性循环。

网友热议

对于燃放烟花爆竹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很多网友提出建议,“不能一刀切”“可以限制时间地点”。

央视网:全面禁放烟花爆竹,是时候终结了

12月27日,央视网发布文章称,地方禁放烟花爆竹,无非是出于环保压力和安全隐患,但我国在环保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而划定可燃放的时段和区域、做好安全措施,也已是各地的成熟经验。

中国人辛劳了一年,应该享受过年的喜悦,应该有仰望绚烂烟花的权利。

如今,在2024年春节来临前,各地应以全国人大法工委的声音为契机。全面禁放烟花爆竹,是时候终结了。

中国烟花爆竹协会回应禁燃

另据上游新闻29日消息,12月28日,就此事以及若烟花爆竹禁令调整后,是否会加大对烟花爆竹企业的一些扶持力度等相关事宜致电中国烟花爆竹协会进行了解,工作人员回复称,目前这些工作都在做,协会也一直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引导行业的企业自律,规范生产经营活动;因各地的法律修改由各地的人大根据当地的情况去考虑推进,我们作为全国性的行业协会,对地方法律法规不太好提出建议,他们都是根据当地的情况考虑的。

资料显示,中国烟花爆竹协会成立于2013年4月,是由烟花爆竹企业及相关企事业单位、个人自愿组成,经民政部批准的全国性、专业性、非营利性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协会接受中央国家机关工委、民政部、应急管理部等部委的监督管理。截至2019年6月,拥有会员550家,分布在全国25个省(区、市)。查询发现,“中国烟花爆竹协会”官方公众号也于12月27日转载发布了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全面禁燃烟花爆竹不合法”的相关内容报道。

声明:本站为非盈利性赞助网站,本站所有软件来自互联网,版权属原著所有,如有需要请购买正版。如有侵权,敬请来信联系我们,我们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