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薛之谦微博发文,点评《飞驰人生2》,引发争议。
全文如下↓
结果,长文中的配图引发巨大争议,“薛之谦 盗摄”的话题词直冲热搜第一的位置。
有网友称,拒绝摄屏是观影的基本要求,公众人物带头盗摄,确有不妥,“既不尊重电影也不尊重观众”。
今早(2月16日),薛之谦发打油诗回应“被指盗摄”一事:“祝你慧眼,识图看片,本尊在谢,你在塞脸,习惯示众,罪带笑点,此心光明,亦复何言。”
不过,也有网友表示,虽然薛之谦的行为确实属于“盗摄”,但几张照片根本起不到任何剧透效果,也没作商业用途,没必要上纲上线。
不少人也坦言,自己看电影过程中,有时也会拍几张照片发朋友圈……
值得注意的是,据CCTV-6电影频道微博@今日影评Mtalk,2021年春节期间,电影频道融媒体中心曾发起“拒绝盗摄倡议活动”,包括雷佳音、杨幂、董子健、于和伟、路阳、贾玲、张小斐、沈腾、刘德华、王宝强等影人发出倡议:正在放映的电影不是景点,屏摄是不文明行为。
另外,2023年春节档期间,“盗摄”也曾引发热议。《流浪地球2》《熊出没之伴我“熊芯”》《中国乒乓之绝地反击》《满江红》《交换人生》《无名》《深海》7部影片集体发声,呼吁大家联合抵制盗版、严防盗录盗播,严格遵守并自觉维护秩序。
据电影频道《今日影评》栏目报道称,盗录电影的灰色产业链,曾一度影响着很多影片的正常市场发行。
“薛之谦被指盗摄”事件发生后,电影频道今日影评官方微博再次发布相关视频报道。
律师指出,在电影院内拍摄电影正片、彩蛋均属盗摄!拍照无论传播与否也都侵权!购买电影票,并不等于拥有盗摄影片的权利,观影仍需恪守底线。
有观众认为,在电影放映中,普通的拍照或者录一段视频,并没有进行营利性的传播,仅仅是分享在社交网络或者自己保存,并没有给片方带来明显的损失,甚或是在给影片宣传呢!首先,法律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法有禁止则不可为。其次,关键场景/关键信息,往往一张静态图片或者台词的片段,就足以造成破坏性的泄露。如果想分享影片内容到社交媒体,建议使用官方发布的海报、剧照、片花,或者影院展出的海报,同时也不会因举起手机屏摄,而影响其他观众的观影体验。
律师建议,在国家出法规及技术重拳打击侵权行为时,观众自己也要养成良好观影习惯。
编辑|何小桃 盖源源
校对|刘思琦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南方都市报、橙柿新闻、电影频道今日影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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