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青浦法院消息,李某,一位仪表堂堂的60后外籍人士,与80后的张某在某次邂逅中一见倾心。不久,两人陷入了爱河,开始了甜蜜的恋爱之旅。为了稳固这段感情,李某在2014年豪掷91万元全款购买了一套商住房,出于某种原因,这套房子被登记在了张某的名下。
然而,好景不长,几年后,这对恋人因种种原因选择了分手。原本应是一段美好回忆的见证,这套商住房却成为了两人之间无法调和的矛盾。李某坚信自己是房屋的实际权利人,多次要求张某归还房屋,但均遭到了拒绝。
在法庭上,李某坚称,房屋的购房款、税费均是自己支付的,张某对此心知肚明。他强调,张某曾多次表示不希望房屋挂在其名下,这本质上是一种代持行为,双方之间存在“借名买房”的关系。因此,他要求张某返还购房款、购房税及房屋增值部分共计124万余元。
而张某则坚决反驳了李某的诉求。她表示,房屋的不动产登记簿上明确写着自己是权利人,房地产权证也在自己手中。此外,房屋的租赁事宜、生活费用等均由自己负责。她认为双方之间实际上是赠与法律关系,并非李某所说的“借名买房”。同时,她认为这套小户型商住房并没有增值的空间。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案件一度陷入僵局。然而,在主审法官的耐心劝导、反复沟通以及释法明理下,李某与张某最终达成了调解。房屋归张某所有,由她另行补偿李某60万元。这起由爱而生的房产之争,最终以一种相对和平的方式落下了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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