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检察日报正义网消息,小伙普某自建短视频网站,私自上架2500余部微短剧牟利,4月3日,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对普某提起公诉。
普某一直对微短剧情有独钟,他先是自学剧情剪辑帮助短剧引流,发现变现速度一般,又开始自学网站建设,在网络上低价购买各种短剧的资源包,并花了2万余元租用服务器,很快,他一手建设的网站上线,网站内有《我在八零年代当后妈》等热播短剧2500余部。
普某先以免费观看引流积累人气。从2023年9月开始,普某设定每部短剧免费观看前10集,想要解锁后续剧情,需要购买会员,月卡会员15元,年卡会员100元,而且还可以还价。
今年2月底,嘉兴一家影视公司报警,称普某经营的网站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上架了该公司300余部短剧。截至案发,普某经营的网站,共拥有注册会员7000余人,盈利近万元。
因该案涉及影视作品为近年刚刚出现的微短剧,如何认定影视复制品的数量,成为案件办理的焦点。婺城区检察院第一时间选派资深检察官提前介入,围绕涉案短剧数量、涉案金额认定等问题收集、固定证据。
根据相关规定,包含1部及以上电影,或1集及以上电视剧的1个视频文件视为1份。
检察官研判后认为,微短剧不同于电影和电视剧,1部电影作品时长约1个半小时至2个半小时左右,所包含的内容丰富完整,包括剧情、摄影、音乐、场景、表演者的表演细分等,而1集电视剧也有完整的片头和片尾,但微短剧无论从时长和内容完整性上均不同于电影和电视剧,每集仅能体现几个片段,无法形成连贯内容,总共时长相当于一部电影,因此将1部完整的微短剧作为1份较为合理。
据此,婺城区检察院认定普某侵权的微短剧数量为2500余部,并据此依法提起公诉。
4月9日,针对该起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潇湘晨报记者请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做了详细解读。
侵犯著作权一般理解都是普通非罪案件,这起案件会涉罪的原因有哪些?
刘凯:从目前披露的信息来看,普某被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提起公诉,主要是由于其侵权的微短剧数量达到了2500余部,这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不仅可能构成民事侵权,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触犯刑法中关于侵犯著作权罪的规定。通常来说,侵犯著作权被视为一种侵权行为,但违法数额较高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下,可能被认定为刑事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检察院提起公诉意味着什么?小伙需要对侵权的微短剧承担民事责任吗?
刘凯:检察院提起公诉意味着将该案提交法院审理,公诉阶段是刑事案件中的审判阶段,法院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被告进行审判。
普某除了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可能承担侵权行为可能导致的民事责任,包括赔偿被侵权者的损失。被侵权的微短剧作品拥有著作权,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或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要求侵权者承担赔偿责任。
如何理解该案办理焦点是“如何认定影视复制品的数量”?
刘凯:”如何认定影视复制品的数量”是该案办理的焦点之一,主要是因为微短剧的特殊性导致了数量认定上的争议。对于微短剧这种时长较短、内容相对简单的作品,如何将其与传统影视作品相区分并确定数量,对于法院认定侵权行为的程度和依法审判具有重要意义。
小伙普某可能要承担哪些法律后果?
刘凯:如认定普某复制的数量达到2500余部,普某可能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和罚金。
如果小伙普某运营该网站没有盈利,是否属于犯罪,罪名会有什么不同?
刘凯:如普某开设该网站是以营利为目的,即使没有盈利,普某还是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侵犯著作权本身并不要求必须有经济利益,只要侵犯了著作权人的权益,就可能构成侵权。
不过,是否盈利可能会影响法律对其的判定和处罚力度,比如在刑事处罚方面可能会有所区别。
来源|潇湘晨报
记者|吴陈幸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