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一男子在电影院看电影时,突然睡着了并打起呼噜。另一男观众提醒一次后,见男子又打起呼噜,遂与其发生争执,并在电影院内与其互殴。公安民警到场处置后,打人者的态度非常嚣张。网友们表示:“在电影院睡觉不犯法,打人犯法!”

(来源:椒点视频)

据现场目击者称,一名身穿卫衣的男子与女性同伴在电影院看电影时,突然睡着了,并在电影院内打起呼噜。卫衣男子旁边正好坐着一名身穿棉衣的男子。棉衣男子见对方打呼噜,就提醒了一下对方。

其实这也是很正常的事。毕竟,花钱买票到电影院是为了看电影,被呼噜声打扰到了,谁也不乐意。

可提醒过后,卫衣男子又睡着了,并又再次响起呼噜声。棉衣男子随即与其发生争执。

现场视频显示,卫衣男子先是推了对方一下,对方随即回推了一下,并动手殴打卫衣男子。卫衣男子被打后,先是叫女性同伴报警,后又回击棉衣男子。

通过现场视频来判断,双方都有殴打对方的行为,且是打呼噜者先推对方的。但公安民警到场处置后,棉衣男子却态度非常嚣张。先是对着民警大声说道:“谁是负责的警官!出来!”后又指着卫衣男子并用命令的口气大声说道:“你过来!你过来!”

见卫衣男子不理他,棉衣男子又走到对方面前,拍手掌说道:“来啊!走走走!”并伸手去拉对方。

卫衣男子警告对方说:“你别动我!”

民警怕双方再起冲突,于是走到两人面前。

可棉衣男子却当着民警的面说道:“往外走,动你又咋了?”

民警随即对棉衣男子说道:“你先往外走,我再叫他也外走!”

但棉衣男子却回答民警称:“他不走,我不走!你看,人不配合执法,怎么办?你给我解释一下!可以不配合执法么?”最终,卫衣男子也起身配合调查。

网友们认为:“打呼噜不违法,但打人违法!”、“虽然别人打呼噜不对在先,但棉衣男子的行为,比打呼噜更恶劣,竟然在现场指挥公安民警执法!”、“警察在白衣男跟前有点弱势啊,为什么要听他的!”

那么从法律上讲,如何评价此事呢?

首先,买票进入电影院看电影,两人均是消费者。而根据法律规定,电影院除了有义务播放正版电影外,同时还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舒适的观影环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宾馆、商场、餐馆、银行、车站、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也就是说,棉衣男子发现对方打呼噜后,正确做法是和电影院的工作人员反馈此事,让工作人员为其解决此事,而不是与对方发生争执,进而殴打他人。

其次,通过现场视频来判断,是卫衣男子先推对棉衣男子的,且其被殴打后,也有在停止后又还击棉衣男子的行为,因此,本案是互殴,没有异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或殴打他人,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对于互殴的处罚,一般要先看是谁先挑事、谁先动手等来综合确定。但当双方过错程度相当时,一般会各打五十大板。即对双方处以相同的治安处罚。

最后,本案是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55条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第54条规定,办理行政案件时,可以依法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二)对违法嫌疑人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继续盘问、强制传唤、强制检测、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

具体而言,公安机关在办事行政案件时,应当要先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之后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要对当事人采取必要的强制性措施。

也就是说,不论是棉衣男子还是白衣男子,都享有陈述和申辩权,否则,公安机关会因程序违法,而被当事人挑毛病。但是,当事人陈述和申辩过后,仍然拒绝配合执法的话,民警可以采取强制性措施。

有网友不解称,既然都那么困了,为什么还要花钱到电影院坐着睡觉呢?家里躺着睡,不香么?有网友猜测称,估计是为了陪女朋友看电影。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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