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长治,一老人捡了一部苹果手机后,想要归还给失主,不料失主却表示,手机壳背面,装有的200元现金不见了!老人女儿觉得被失主讹诈,便与对方产生了争议,甚至双方因此闹到派出所。那么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图源:后浪视频

据悉,一位17岁的女生,丢了一部苹果手机后,被一位老人捡到。老人想要将手机归还给女生,便委托女儿和对方进行了联系。

不料在联系的过程中,该女生突然表示,手机壳背面还装有200块钱。老人及其女儿相当的不理解,毕竟都想要归还手机了,怎么还会在乎200块钱,这不是讹诈人吗?

“你说你手机里有200元钱,但现在手机里没有,那就说明这手机不是你的!”老人女儿在自证清白未果后,情急之下说出了这句话。

这句话过后,双方发生了争吵,甚至因此闹到了派出所。而老人女儿表示,当时自己将这个17岁女生拉到角落时,该女生承认了手机内没有装钱的事实,但是她的母亲一直在旁边恶意引导,导致女生又改口称手机后壳里有钱。

双方在民警面前,仍然各执一词。所幸的是,接警的民警很快就看出了其中的端倪,他先是询问失主有什么证据证明手机壳内确实有200元钱,而后又让对方换位思考一下,毕竟一个连200块钱都贪的人,怎么还会归还苹果手机?

图源:后浪视频

视频的最后,虽然老人一方没有承担失主所谓的200元钱,但老人觉得做好事还被冤枉,太过气愤,便直接拍摄视频后曝光到了网上,也由此引发了网友的热议。

有网友表示,不排除手机里确实有钱,只是被上一个人拿走了,而后又扔在了路边。也有网友称,这和遇到老人摔倒扶不扶是一个道理,必须妥善解决此事,不能让好心人寒了心。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此事应该如何评价呢?

头条号作者“以案普法”@以案普法对此进行了分析。

律师:失主需证明手机壳内确实有钱

首先,丢失的手机在法律上属于遗失物。

《民法典》第314条规定,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也就是说,老人在拾得苹果手机以后,必须归还给失主,这一方面是没有任何疑问的。

《民法典》第317条规定,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意思就是说,如果老人在送还手机的过程中,产生了必要的损失,那可以要求失主进行补偿。

特别注意!拾得遗失物后,绝对不能因为失主拒绝补偿,就拒绝归还遗失物。这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法律关系。

其次,谁主张谁举证。

老人在归还手机后,双方因为手机壳内是否有200元钱产生的争议,就适用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失主一方,需要证明手机壳内确实有钱,否则是不能随意向老人一方主张权利的。

律师认为,虽然双方各执一词,但正如这位民警所言的,如果对方真的想要200块钱,那么就不会这么痛快的归还手机。所以显而易见,失主是冤枉对方了。

(零度时评综合后浪视频,头条号作者@以案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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