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云南西双版纳。有博主称在路边购买傣族烧烤,一只烤鸡60元、一串鸡翅40元,一串排骨40元,一串土豆片15元,一串娃娃菜15元,总共花费170元。
西双版纳消费者投诉热线工作人员回应:夜市内都是明码标价的,顾客有需求去购买,觉得贵去夜市外吃,针对视频内容,会有工作人员去核实处理。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律师:明码标价不等于随意要价!
头条号作者“安律说法”@安律说法对此进行了分析。
1、餐饮行业商家享有自主定价权。
我国《价格法》第11条明确规定,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享有下列权利:(一)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二)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格;(三)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产品范围内的新产品的试销价格,特定产品除外;(四)检举、控告侵犯其依法自主定价权利的行为。
具体到本案,餐饮服务行业实行的就是市场调节价,商家享有自主定价的权利。
2、享有自主定价权,并不是说只要明码标价即可。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第3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价格法》也有类似的规定。《价格法》第13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第42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这里的明码标价是对所有商家的要求,不管是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还是市场调节价。
不过应当注意的是,商家享有自主定价权,并不是说只要明码标价即可。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价格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第9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努力改进生产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并在市场竞争中获取合法利润。
也就是说,商家不仅要明码标价,在定价时,还要考虑成本等,以确保交易的公平性。
单纯地认为明码标价,即可随意要价,是“只看其一,不看其二”,忽视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的权利。
3、最后,景区物价高些很正常,但是也不能高得离谱。
而对于这样的事情,一句“明码标价,如果嫌贵可以去夜市外面吃”,无疑是偷懒的表现!
(零度时评综合光明网、头条号作者@安律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