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一卖菜女子经培训后改行开采耳店,因涉嫌非法行医被当地卫健局罚没22.2万元,此事经华商报大风新闻等媒体报道后,目前有了新进展。
卖菜女子经培训后改行开采耳店,卫健局罚没22.2万元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月26日,华商报大风新闻以《卖菜女子改行开护理店,涉嫌非法行医称遭遇22万“天价罚款”,卫健局申请强制执行已开庭》为题,报道了家住四川省宜宾市的李女士开采耳店遭罚款一事。
今年41岁的李女士以前曾在宜宾市一小区附近租店铺卖菜,后来加盟陕西一家健康管理公司的采耳店,申请营业执照后于2023年3月9日正式营业,“加上租房等费用,前后共投资10余万元。”
李女士的采耳店
同年3月22日上午,当地卫健部门接到举报前去李女士的采耳店执法,现场发现工作人员在给一名老年男子采耳,并拍照作为证据。
翠屏区卫健局调查认定,李女士涉嫌非法行医罚款11万元,没收其违法所得2000元,李女士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支付这笔罚金,被追收11万元滞纳金,总共罚没款为22.2万元。
后来,宜宾市翠屏区卫健局向翠屏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4年3月22日,此案召开庭前会议,李女士的辩护人胡磊律师做了相关辩护。
区卫健局发通报称撤回强制执行申请,启动内部复查,法院裁定同意撤回
3月31日,宜宾市翠屏区卫健局发布情况通报称,针对网友关注的“宜宾市运康堂健康管理中心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被处罚”一案,该局已向翠屏区法院提交撤回强制执行申请,“同时我局已对该案启动内部复查,下一步将根据复查情况作出妥善处理。”
相关通报
4月1日,宜宾市翠屏区法院出具的一份行政裁定书称,翠屏区卫健局在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称,宜宾市运康堂健康管理中心未缴纳违法所得2000元、罚款11万元及加处罚款11万元,共计22.2万元,向该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该法院受理后,因该中心已于2023年12月21日办理注销登记,翠屏区卫健局申请将该中心变更为其投资人李女士,3月22日,该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听证,对翠屏区卫健局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该法院在审查过程中收到该局的撤回强制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翠屏区卫健局撤回强制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终结翠屏区卫健局作出的那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执行。”
4月1日上午,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致电翠屏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大队长陈某,询问目前其内部复查情况等问题,她称“我在开会,会后再说。”数小时后,记者多次致电,但她始终未接听电话。
当事女子发声:认识到自己有错,希望“首犯不罚”,靠打零工维持生计
4月1日下午5:50左右,刚刚从翠屏区卫健局出来的李女士介绍说,“今天下午2:30左右,我接到该局电话通知,叫我去他们那里配合调查,我是下午4时左右到达的。”
李女士说,“调查时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但希望首犯不罚。”
她说,自己倾注希望的那家采耳店被关门歇业,后来公司也被注销,“我失去了工作,经人介绍到一家单位打零工,每天只有几十元收入,目前还要供小孩读高中,压力实在太大。”
涉事采耳店已关门
李女士介绍称,当天下午配合调查时,工作人员叫她提供家庭困难的证明,届时他们会妥善处理这件事。
客户家人要求“假一赔十”,索赔包括治疗费在内共计1万元,称不排除会起诉
李女士还介绍说,2023年3月22日上午翠屏区卫生执法部门现场拍了证据照,据此称其涉嫌非法行医,“因为采耳这件事,我被那老年男子的家人索赔1万元。”
4月1日下午,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辗转采访到了该老年男子的儿子刘先生。他介绍说,父亲今年79岁,住在宜宾市长江南岸,目前有轻微脑梗。
他说,李女士开的采耳店位于长江北岸某小区里面,附近有一家菜市场,2023年3月中旬的一天,他父亲乘坐3路公交车去买菜,路过李女士的采耳店时,看到他们在散发小广告,“我父亲听力不太好,但戴上助听器也能听到一些声音。”
李女士回忆,刘先生的父亲是2023年3月20日上午到该店采耳的,他们给他做了调理,疏通经络和按摩,服务时间定的是一个月,“第二天他又来了,第三天再来时被执法人员现场拍照。”
事发后,刘先生称李女士涉嫌非法行医,“从这个角度来说她系假冒伪劣,我咨询了法律人士,得知她应按假一赔十的标准对我父亲进行赔付。”
他说,父亲支付的费用是1930元,包括这笔治疗费在内理应赔偿他们2万余元,但考虑到李女士家境确实困难,他要求她赔偿包括治疗费在内的1万元,然后可以给她出具谅解书,“今年1月20日,我们当面谈过这事,她追问可不可以少赔点,我说可以商量,但此后她一直不理不问。”
刘先生说,4月1日上午,翠屏区卫健局要求他去配合调查,“我当着工作人员的面,也是如实说的,希望她能赔偿我们1万元,如果她不愿意赔偿的话,我会关注相关部门的最终定性并运用法律武器,不排除通过起诉进行索赔。”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黄平 编辑 李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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