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孩子多、经济窘迫

于是选择盗窃

偷盗金额累计2800多元

而后

为规避收监执行

又反复怀孕

两人共育11个孩子!

近日

《案件聚焦》报道的一起案件

令人惊掉下巴

近日,上海静安区一大型购物商场内的某家店频频遭窃,而小偷的工具,则是一辆婴儿车。

公共视频显示,一位短发女子手推婴儿车和一个扎头发的女子神色慌张地快速前行。两人是一对闺蜜,短发的是30岁的小晴(化名),扎头发的珠珠(化名)年长许多,现年39岁。

珠珠和小晴,在做服装生意的时候认识,珠珠开着一家小店,小晴则是把批发来的服装供给了珠珠,两人合作默契,因此成了好友。

好景不长,珠珠结婚,老公重男轻女,接连生育4个孩子终于盼来了男孩。但生活的压力使得这个家庭喘不过气。自私的老公离开了珠珠,这时候生意也不景气,她关了小店与小晴一起打起了零工。此时的小晴也结婚生子,两人因为没有固定的工作,养育那么多孩子经济上也十分窘迫,于是动起了歪脑筋。

据了解,两人一般选择开放式服装店入手,以婴儿车为掩护,实施不法行为。时而两人一起挑选,做出商量买什么衣裤的假象,时而一个人挑选,一个人出去望风。她们还自行带了磁铁,把衣服上的防盗扣给破坏。

之后,她们将偷窃到的衣服塞进自己随身所带的包里,快速推着婴儿车离开。当店员来清点衣物的时候才发现少了许多。

为了快速变现两人把偷来的服装放在婴儿车里推去附近的服装小店销赃变现,偷盗金额累计2800多元。

两人屡次作案后发现,可以利用反复怀孕得到监外执行,珠珠再次婚嫁又一连生了三个孩子,而小晴也生了四个孩子。

什么是监外执行?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目前,珠珠和小晴已经因犯盗窃罪被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检察官解释,两人现在均在哺乳期,没有收监不是因为缓刑,因为她们已经是数罪并罚也是累犯,不能适用缓刑的,但是执行方式是监外执行。

最终,两人分别被法院判处8个月有期徒刑和1年有期徒刑。

恶意规避收监执行并非个例

检方呼吁堵住漏洞

其实,恶意规避收监执行并非个例。据江苏检察网,江苏省泰州市检察院的一份调研报告表明,2015年以来,泰州市检察机关共办理6起女性罪犯利用怀孕、哺乳恶意规避收监执行案件,应引起重视。

犯罪分子利用怀孕逃避入狱服刑的现象,让刑法惩罚犯罪的目的落空,且让犯罪分子更加蔑视法律,悖逆了法律人性化设计的初衷。因而,江苏检方呼吁理当重视这一问题并科学施策,补上漏洞,让抗拒改造,践踏法律尊严的投机者难以得逞。

另有检察官建议,建立暂缓刑罚执行制度,对确因怀孕、哺乳婴儿等,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在此期间通过故意怀孕等逃避刑罚执行的,可以暂缓执行原刑罚,待暂缓原因消除后,收监执行原判决刑罚。如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或刑罚执行中怀孕的妇女、自动流产后再次怀孕的妇女,以及违反政策多次怀孕的妇女等情形,暂缓执行刑罚,等影响刑罚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继续执行原刑罚,暂缓执行期间不折抵刑期。

综合看看新闻、《案件聚焦》、中国政府网、江苏检察网、法治日报

来源: 上海新闻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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