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危险了!”四川泸州,一经营白酒生意的男子竟然在家存放49罐、重达约10吨的53度白酒。消防部门依法查处后,决定对男子处以23000元的罚款。

(来源:纵缆新闻)

52岁男子刘某在当地经营白酒生意。刘某的店开在自家居民楼的一楼处,且还生意做得很大,附近居民和有需求的商家经常到刘某家中购买白酒。

为了方便出货,刘某在自家房子内,腾出一个大房间并准备了几十个很大的陶坛罐,用来贮存白酒。

2024年3月27日,消防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到刘某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结果发现,刘某家中的49个陶坛罐中竟然存放了、近10吨的53度白酒。

工作人员经调查取证后,对刘某处以23000元的行政罚款。刘某被处罚后,就将白酒存放到酒厂处。

有网友认为,散装白酒不值钱,罚款23000元实在有点多了。做生意不容易、能少罚就少罚一点吧!

但也有网友反驳称,53度白酒是危险物品,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都不要放在家中,主管部门的处罚决定已经是从轻处罚、不信自己去查查!

那么法律对此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首先,《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明确指出,乙醇溶液的体积含乙醇大于24%,属于危险化学品。

也就是说,24度以上的白酒其实就是属于危险化学品。因此,刘某手上的10吨53度白酒,必须要按照法定方式来处理。即应当要按照危险化学品来处理。

其次,既然是危险化学品,一般是要贮存放在经过消防验收合格的酒厂处的。其余以外的地方都违法。

消防法第19条明确规定,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居民楼是老百姓日常生活居住的场所,不仅很容易接触到明火,还对附近不特定人群的生命与财产,产生巨大的安全隐患,这一点法律是绝对不允许的。

最后,任何违法行为都是要付出代价的。但在发现及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一般是行政处罚。

消防法第61条明确规定,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5-5万元罚款。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也就是说,消防主管部门在可以对刘某处5千-5万元罚款的前提条件下,只对其处以2.3万元行政罚款的处罚,确实如网友所说,已经是对刘某从轻处罚了。

最后,火灾猛于虎!为了自己与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大家务必要引以为戒!即不论任何原因都不要抱侥幸心理,否则意外来临时想后悔的机会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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