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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喜欢养狗是不少人的一大爱好,无论是城市还是乡村,大街上经常看见狗在活动。农村人养狗是为了看家护院,而城里人养狗是作为一种宠物。但是,狗是会咬人的,特别是恶狗疯狗。表面上看,这种动物对主人忠心耿耿,但发起疯来极具攻击性。以人们最喜欢的藏獒为例,有多少狗的主人成了藏獒的美食?而有关恶狗伤人的现象,在我们的生活中屡见不鲜,甚至可以用触目惊心来形容。近日,在湖南省耒阳市又发生了一起恶狗伤人事件,导致一名老人和一名小孩受伤,其中,小孩伤势严重的消息,也再一次把“狗患”这个话题推向了风口浪尖。

来自澎湃新闻的消息,11月3日9点,在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政府大楼后面突然冲出两条恶狗,围住一名老人和小孩使劲撕咬,老人和小孩都出现不同程度的受伤。当日,湖南省耒阳市警方发布通告称,老人和儿童正在医院接受治疗,小孩受伤犹为严重。目前,警方正在核查和寻找狗的主人。从拍摄者上传到网络上的视频来看,两条恶狗确实是非常的疯狂,而狗主人自始至终都没有出现。是周围群众的合力施救,才将一老一小从狗嘴里救下来。

事实上,类似的现象经常发生。比如,2016年5月19日,在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一条黑白色小狗对附近市民进行追咬,造成47人受伤。事件发生后,当地相关部门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方面紧急调派医务人员对受伤市民进行诊治,另一方面又召集百余人对狗进行搜捕。直到当日下午17点15分左右,这条“疯狗”才被击毙;2017年1月,浙江省杭州市一名14岁的少女被自己家里刚刚饲养了不久的一条大狗咬伤,导致小女孩意识模糊,头、脸、上肢、下肢,几乎全被咬伤,大块肌肉撕裂,骨头露了出来,惨不忍睹,缝了120多针。

我们大家都知道有一种非常可怕的疾病叫“狂犬病”。这是一种人畜共患的急性传染病,目前仍然是可防不可治。狂犬病的潜伏期为1至3个月,并且非常不容易被发现,一旦发病几乎是无药可治,病死率高达100%。而猫和狗作为狂犬病的主要病源,可以说是非常危险的。尤其是流浪在城市街头巷尾的流浪狗、流浪猫,一旦被它们咬伤,后果是相当危险的。我记得内蒙古包头市就有一名大学生意外被狗咬伤,进而患上狂犬病身亡的事件。刘显飞同学生前是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的大二学生,2016年4月下旬的一天,他在外出返校途中被一只小狗咬伤了大拇指,肉皮虽破但没有出血。因为家庭情况特别贫困,刘显飞没舍得去花好几百元打狂犬疫苗,也没告知父母。在他看来,没出血应该就不严重。但就是这个小小的误判,却带来了意想不到的后果。5月18日,21岁的刘显飞最终因为狂犬病发作不治身亡。

尽管狂犬病是可怕的,但是说到狗,好多人有一种非常特殊的情结。尽管从古自今凡是涉及到狗的用语几乎都是贬义的,像什么狗拿耗子——多管闲事、走狗、狗官、狗急跳墙、狗眼看人低、人模狗样等等,但是,这依然难以割舍一些人对狗的依恋和喜欢。应该说,个人的爱好别人是无权干涉的,但面对养狗带来的种种问题,特别是“狗患”现象确实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大问题。一些市民在外出遛狗时不讲公德,让自家的狗在大街上随处便溺,给环境卫生带来了很大的影响。而那些被狗主人抛弃后满大街溜达的流浪狗,更是狂犬病的最大病源,行人稍不留意就会被咬伤,给他人带来生命的威胁,这些都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严峻现象。

“狗患”,其实是“人患”。因为,狗是人饲养的,既然你愿意或者是喜欢养狗,就得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办理合法的饲养手续,并定期对狗进行检查,注射疫苗等等。就是在出门遛狗时,也一定要把狗拴好防止发生意外,及时处理好狗的排泄物等。这是对养狗者最基本也是最起码的道德要求。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等规定,饲养宠物的人对自家宠物狗看管不得当,造成他人人身和财物损失的,狗的主人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但一些饲养宠物狗的人只顾自己开心,缺少社会责任心,没有公德意识和安全意识,对自家宠物狗经常是疏于看管,任其在公共场合自由行动。殊不知一旦造成伤人事件,自己也要受牵连担责任。而对于流浪狗,我还是主张消灭之为上策,城管部门应该集中力量捉拿或消灭流浪狗。唯有如此,才能消除狗患。

(图文编辑:王佳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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