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广播电视台“北京时间”,近日,北京88岁的潘老太太把儿媳与孙女告上法庭,要求2人公开道歉,并要求50万元精神赔偿。老人说,儿媳孙女在未告知自己的情况下,把自己的儿子海葬,且未告知自己海葬确切地点。此外,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儿媳孙女捐献了儿子的眼角膜。法院经过审理,因为儿媳孙女未把海葬地点告诉老人,判决2人向老人支付1.5万元精神赔偿,双方都未上诉。

家庭成员在处理亲属后事时是否需要征得其他成员同意?谁拥有器官捐献的权利?潇湘晨报记者咨询了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冯沁涓,冯沁涓表示,一般而言,死者的近亲属,即配偶,父母,子女应当对死者后事处理进行协商。本案中,死者配偶和子女未向死者父母告知死者后事处理方式和地点,侵犯了死者父母的精神权益,故死者配偶和子女应该赔偿死者父母精神损失。

冯沁涓介绍,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遗体器官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捐献、获取该公民的遗体器官;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遗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如果本案死者生前没有表示不同意捐献,则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可以共同决定捐献。”

潇湘晨报记者张沁

爆料、维权通道:应用市场下载“晨视频”客户端,搜索“帮忙”一键直达“晨意帮忙”平台;或拨打热线0731-85571188。政企内容服务专席19176699651。

声明:本站为非盈利性赞助网站,本站所有软件来自互联网,版权属原著所有,如有需要请购买正版。如有侵权,敬请来信联系我们,我们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