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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据江苏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小美与小帅相识于网络,两人均有离异经历,小帅称自己是一名医生,收入稳定,且对小美温柔体贴,很快两人坠入爱河,恋爱三个月就步入婚姻的殿堂。婚后没多久,小美生育了女儿小花。

图片来源于网络,与本事件无关

因“工作”原因,小帅经常早出晚归,让小美疑惑的是小帅的收入并不低,但其名下既没车也没房,每次问他要钱还支支吾吾,多次产生分歧争吵。结婚5年,小美要求离婚。小帅不想因为离婚失去女儿的抚养权。

在庭审中,小帅称自己是名校毕业,在本市某三甲医院工作,具有较高的学历,有能力辅导女儿功课,小帅还出示了医院的工作证,但同时又表示自己收入不高,还需负担与前妻所生儿子的相关费用以及赡养自己的母亲,所以能拿回家的钱不多。

经查,小帅所述的两家单位均没有该员工。庭审后,法庭再次要求小帅将职业情况如实陈述,小帅承认其没有工作单位,工作证是他网上购买的,在庭审中出示伪造的工作证并进行虚假陈述,目的是争夺女儿的抚养权,现在的生活来源靠母亲补贴。

1、那么法院最终会怎么判呢?

头条号作者“娟姐看法”@娟姐看法对此进行了分析。

律师:男方过错明显,被离婚是咎由自取

首先,虽然没有证据证明陈先生有婚内出轨等行为,但其是无业游民却谎称是医生职业,明显存在过错,且双方都认为夫妻感情破裂,故法院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其次,二人仅恋爱三个月后就登记结婚、结婚五年后离婚,因此,女儿是未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

民法典第1084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不满2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2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8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也就是说,二人所育的女儿未满8周岁,就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来决定子女的抚养权归谁。

具体到本案中,陈先生是无业游民、且没有诚信,女儿跟着其生活肯定是不利女儿身心健康成长的,因此,法院毫不意外的将女儿判定由母亲刘女士抚养,并判定陈先生每月需支付抚养费,但有探视权。

民法典第1086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后,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是正常司法活动,出庭陈述的当事人和证人等都有如实陈述的法定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3条3款规定,当事人故意作虚假陈述妨碍人民法院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14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民事诉讼法第114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据此,法院因陈先生在法庭上作虚假陈述,严重影响法院审理,故同时还对其作出罚款的处罚。

2、有网友不可思议的表示,要是说骗几个月我信,骗了妻子5年都没有被发现,这妻子也太好骗了吧?

不过也有网友质疑称,通过陈先生五年都早出晚归、连职业都要骗妻子来判断,不排除在外面还有人。

对于此事,大家有不同的意见么?欢迎大家讨论!#女子离婚时才知医生老公是无业游民#

(零度时评综合闽南网、头条号作者@娟姐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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