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外下馆子发现菜点多了

你会怎么处理?

是打包带走,还是努力吃完

或者浪费剩下?

5月31日,山西太原,女生点完菜后发现份量太大吃不完,将没吃的菜低价“推销”给隔壁桌。此事经报道后冲上了微博热搜。

视频中的女生和隔壁桌男生有说有笑的沟通几句,就把菜端到了隔壁桌,可以看到双方都挺开心。

当事女生表示,因为宿舍没冰箱打包回去不方便,又不想浪费粮食浪费钱,所以就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去问了,去之前也做了很久的心理建设,没想到隔壁桌的男生很爽快的就答应了,还说是双赢。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我们该如何看待这件事?

头条号作者“以案普法”@以案普法对此进行了分析。

律师:菜的所有权属于女大学生所有!

首先,女大学生的行为属于一种正常的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简而言之就是,只要女大学生不存在强迫交易等行为,隔壁桌的男生系自愿接受,那么就是一种正常的民事行为,没有违背法律规定。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菜上桌以后,女大学生已经向餐厅支付了等价的费用,故菜的所有权属于女大学生所有,女大学可以随意处置,且无需获得餐厅的同意

其次,餐厅未引导女大学生适量点餐,存在一定的过错。

反食品浪费法第7条第2款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本次事件中,餐厅应当根据就餐人数,以及自家餐厅的菜量,对几人做出一定的提醒,从而最大程度的避免浪费粮食的情况发生。

最后,反食品浪费法第14条规定,个人应当树立文明、健康、理性、绿色的消费理念,外出就餐时根据个人健康状况、饮食习惯和用餐需求合理点餐、取餐。

(零度时评综合鲁中晨报、头条号作者@以案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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