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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摘要】

陈满,一位奔赴海南经济特区试图大展拳脚的热血青年,1992年却被牵入一宗命案,被判死缓。

23年后,陈满被无罪释放并获赔270w,这中间发生了什么不为人知的故事?原审法院的判决真的错了吗?

陈满是四川绵竹人,是一名热爱生活的有志青年,也拥有不错的稳定工作。

1988年,海南建省,他执意和另外七名伙伴一起坐上了南下的列车,想要闯出属于他们的一片天。

但现实总是残酷的。到了海南之后,几位年轻人的创业进程并不如预想的那么顺利,陈满和他的伙伴们只能靠打零工度日。

然而对于陈满来说,生活的苦难还不止于此,一个更残酷的玩笑还在后面等着他。

1992年圣诞节,陈满租住的振东区上坡下村109号发生了火灾。在灭火的过程中发现一具尸体。

经过鉴定,被害人钟某并非被火烧死,而是因锐器所伤造成失血过多从而导致的死亡。

钟某的死亡因此被认定为一宗凶杀案。

陈满与被害人钟某曾因房租问题产生过矛盾。所以案发两天后,陈满被锁定为该案的犯罪嫌疑人。

1993年9月25日,陈满被逮捕。

1994年11月9日,海口中院以故意杀人罪、放火罪两罪判处陈满死缓。

陈满在和家人会见时,十分坚定的告诉自己的父母他是无辜的。自此,陈满的家人开启了长达20几年的申诉之路。

在海口中院给出死缓的判决后,海口市检察院却认为判决过轻,提起抗诉。

1999年4月15日,海南高院驳回海口市检察院的抗诉,维持原判,继续执行死缓。

2001年至2013年的12年间,陈满两次申诉,两次都被驳回。

但真相总会到来。2015年有关部门在抗诉的过程中发现了陈满当天不在场的证据,陈满的清白得到证明。

2016年2月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陈满终于迎来了他的无罪判决,此时距离他首次入狱已经过去了整整8437天。

23年的光阴究竟能获得怎样的赔偿?

陈满出狱后,申请国家赔偿966万元。后经过协商一致,海南高院最终赔偿陈满270多万元。

【以案释法】

23年的自由对于一个普通人来说意味着什么,似乎很难用三言两语说清楚。

陈满案件引发了人们对于刑事案件中人权保障的思考。人权保障在2004年写进了宪法,在2012年写进了刑事诉讼法,对于法治的进步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在陈满案发生之时,打击犯罪仍是刑事司法领域的主旋律,对人权尤其是犯罪嫌疑人的人权的重视程度还很低。

且囿于当时的刑事技术条件和命案必破的压力,陈满案并非个例。一些同类型的错案也时有发生。

当然,这与对证据的重视程度不够不无关系。证据是准确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性要素,没有证据就无法形成对案情的正确认识。

本案中,对于陈满不在场的这种关键性证据,竟然都能被遗漏,导致陈满白白遭受了23年的牢狱之灾。

有的案件,错误可能更为惨痛,犯罪嫌疑人只基于所谓的“口供”就被执行了死刑,连沉冤昭雪的机会都没有了。

这些血淋淋的教训,要求司法人员在案件办理的过程要坚持证据裁判原则,证据才是正确办案的王牌。在遇到疑案中,要坚持疑罪从无,不要轻易作出有罪的判决。

而陈满案最初的办案人员仅凭借陈满与被害人有矛盾这一个点就推出陈满有杀人动机并实施杀戮的结论,而丝毫不管有没有证据。

陈满在出狱后获得了270余万元的国家赔偿,这是对被错误裁决影响人身权利公民的适当性补偿。

根据1982年修改后的宪法中的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国家赔偿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在2021年5月20日,最高院下发了通知,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标准定为每日373.10元,那么陈满的赔偿标准就按照82宪法中的标准来计算。

国家赔偿款虽然买不到失去的时光,但是可以一定程度上缓解蒙冤公民的生活困难,也体现了司法机关知错愿改的态度。

陈满家人的坚持也提醒未来可能遭遇错误判决的人们,要坚持抗争,追求无罪的结果。

在遇到个人权利受到司法机关侵害的时候,要果断拿起法律的武器,为自己伸张正义。正义可能会迟到,但绝不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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