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国早报

近日,

#员工称在家养病却飞往海南遭解雇#

引发网友热议。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民事判决书显示,许某某于1998年入职北京某科技公司。

2019年7月11日、7月12日,许某某两次申请休年假,部门经理认为部门工作太多,拒绝了其申请。

2019年7月18日,许某某申请7月18日至7月31日病假,其提交北京某医院门诊电子病历、诊断证明书复印件等显示,诊断为“头晕颈椎病行动不便”等,医嘱为“卧床静养,颈部功能锻炼”等。于是,公司批准了其2019年7月18日至7月31日的病假14天。

随后,他现身海南机场的消息被人告知了单位领导。公司以许某某病假期间外出旅游属于“欺诈、不诚实”构成严重违纪、有违诚实信用等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该员工声称,

自己不是旅游而是去养病,

并要求公司赔偿近62万元,

许某某向北京市朝阳仲裁委申请仲裁。

朝阳仲裁委作出裁决:

公司支付许某某

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618066.95元。

对于裁决结果,

许某某、公司都不服,

均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公司合法,无需赔偿

一审中,许某某表示,其是去海南养病而非旅游,不存在“欺诈、不诚实”而构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患病需要休息,应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及病假条等为依据,劳动者休假期间的行为应与其请假事由相符;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诚实信用原则不但是劳动者应予恪守的社会公德,而且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建立和履行劳动关系的基础。

结合证据显示,法院认为现无证据证明许某某存在需要前往外地休养或治疗的必要性,且许某某在公司向其了解情况时拒绝提供真实信息,有违诚实信用和规章制度,公司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关系有事实依据,属合法解除。

综上,法院判决公司无需支付许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618066.95元。

但许某某还是不服,于是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中,许某某主张其于海南拥有房屋,系在合法个人住所中按照医嘱进行休养,并非旅游,且自己因工作患有职业病,海南的环境有利于缓解相关症状。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生活常识,许某某的行为与其申请病假的颈椎病医嘱相悖,违背诚信原则和基本劳动纪律。一审法院认定公司系合法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并无不当,法院予以维持。综上,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网友评论

有网友赞同判决,

认为一个人的诚信很重要。

也有网友表示,

要去旅游可以请年假或事假,

请病假去玩肯定不行。

内容来源丨中国裁判文书网、每日经济新闻、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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