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华这个词,应该慎用,要理性合法的区分民众是牢骚还是侮辱
其实一直想讨论这个问题,咱们中国老百姓的牢骚话,甚至是脏话,到底算不算辱华。不算辱华,又算什么?
对于辱华词语的认定上,我与这位黄V是一个思路,所谓辱华,是非我中华的外国人,用言语甚至行动表达对我们的侮辱,歪曲丑话,抹黑泼脏水,甚至是把我们塑造成邪恶的形象,加以羞辱。
往大了说,凡是外国人抹黑歪曲丑化我们,都算是辱华。
但是这个打击面太广了,有扩大化的嫌疑,也毫无气量,毕竟老百姓张口就来,影响力出不了家门,犯不上跟他们计较。所以我们通常说的辱华,应该针对的是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组织或者个人,比如美国那个蓬佩奥,多次辱华,带来了负面影响,最终被我们制裁。
而近些年的舆论很有意思,不知是媒体犯错还是故意为之,越来越多的中国老百姓,也被安上了辱华的帽子。
这其实说不过去。
咱们都是中国人,辱华不就是辱自己吗?这在逻辑上的确讲不通。
就好像家长骂别人的孩子,兔崽子,狗东西,那叫侮辱,骂自己的孩子那叫批评。或许有家长骂的难听了,那也只能算是其他过错,你不能算他是侮辱自己。
上海地铁女子辱华事件沸沸扬扬,就值得讨论。
她的言论当然不合适,也激发了众怒,但是咱们不应该给她按上辱华的帽子,这是辱华的泛用与错用。
具体要换成什么名词,这需要高明人士的发明,但是辱华显然是不合适的,她一个普通老百姓,逼逼叨叨的自言自语,也能算上辱华?这是对她的高看,也是对我们自己的矮化。
另外,我们再引申讨论,这名女子的言论,要遭受什么处罚吗?
很多人上纲上线,听到这种言论就热血上涌,恨不得上去把她嘴巴撕烂,要么就是义愤填膺的表示把她开除国籍,或者抓起来关个十年八载。
这显然不合适。
老百姓谁都有发牢骚的时候,也都有发牢骚的权利,言论自由更不是一句空话,只要不违法,任何人都有说话的权利。
因言获罪,是落后的体现,在当今社会,这种事情不应该发生。
所以,对付这种人,我们只有一条路可以走。那就是完善法律法规,比如设置侮辱国家或政府的罪名,甚至也可以设置侮辱国人的罪名。当有了健全的法律,我们的爱国热情才能够有的放矢,这种荒唐言论,才能够得到最公正的处罚。
在法律法规出台之前,我们不应该拿辱华的帽子扣在他们的头上,一来他们不配,二来这帽子也太大了些。
不朽名著《茶馆》里有这么一句台词,常四爷眼看国家动荡,人民苦难,忿忿不平感叹了一句,“我看,这大清国,是要完呐!”
结果呢?被两个便衣抓走,关了一年多。
这就是因言获罪,这就是扣大帽子。
是嚷嚷着骂大清的常四爷爱大清呢?还是刚正不阿的抓走常四爷的两个便衣爱大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