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印发《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其中:①培训机构不得开设学科类培训相关内容;②不得使用培训贷缴纳培训费用;③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

来源: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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