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旅游原本是为了放松身心,但刘女士的出游遭遇却让其久久不能释怀。原来,刘女士近日在南京某景区酒店房间内的私汤泡池内泡澡后才发现,阳台的竹帘遮挡竟然毫无作用。个人隐私惨遭泄露的刘女士愤怒地找上酒店讨要说法……

刘女士表示,她和家人选择这家酒店就是被房间内的私汤泡池吸引。入住后她发现所谓的私汤泡池其实就是房间阳台上有浴缸,客人可以在下午至晚上享受到温泉水。此外,刘女士还注意到她的房间挨着走廊,透过走廊的玻璃能看到房间阳台。

出于隐私考虑,刘女士特意咨询了酒店工作人员关于如何放下竹帘、有没有其他帘子、泡澡时外面能否看到等问题,工作人员回复说没有其他帘子,只要把竹帘放下来,外面就看不见了。

图片来源:视频截图

得到工作人员如此回复后,刘女士安心入住。然而,当刘女士在入住第二晚体验私汤温泉时,真实情况却让她无比愤怒。由于泡澡时能清楚听到走廊的噪音,内心不安的刘女士便让丈夫廖先生去屋外查看。廖先生这时才震惊地发现,阳台的竹帘几乎毫无作用,屋内阳台的景象能从屋外看得一清二楚。

从廖先生提供的照片中可以看出,在房间阳台竹帘拉下的情况下,走廊上的人可以看见阳台浴缸以及客房内的画面。

想到自己在这样的情况下住了两天,刘女士内心非常崩溃。“我作为一个女孩子,全裸在阳台上泡澡,来来回回的客人都能看到。监控里可以看出还有其他客人对着房间指指点点,对于我的身心来说真的是有很大的影响。”刘女士哽咽表示。

在刘女士找到酒店维权时,酒店方的一位负责人却表示,阳台上的竹帘本就不是为了防偷窥,而是设计师为了匹配设计风格装上的。阳台属于开放区域,不是室内空间,他们确实有义务提醒客人,但也不是必须的,之前也没有提醒过。

该负责人还表示,这次是工作人员的过失。酒店已经紧急在房间张贴了提醒,告知客人穿着泳衣泡温泉。此外,负责人称酒店方会给予刘女士一定的经济补偿。

刘女士的遭遇获得关注后,引发不少网友的同情。有不理解酒店方所给说法的网友表示——“不是防偷窥?那房间里啥都能看见还装竹帘干嘛?”“那为什么要把浴缸安排在一个开放的区域?”对于在房间穿泳衣泡温泉这一提醒,网友也纷纷吐槽——“穿上泳衣泡?你要不要看看你在说什么。”“穿上泳衣我也不想被人看我泡澡啊,这明明就是酒店的责任!”还有网友直指酒店设计存在问题——“还说竹帘是为了设计美感,那你外部设计满足美感,内部设计能不能搞个窗帘满足客人保护隐私的需求。”

图片来源:微博评论截图

针对酒店房间遮挡不到位致客人隐私泄露一事,《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高界鹏凯律师事务所主任张仲凯律师告诉法治网记者,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宾馆、酒店等作为提供住宿、洗浴等服务的营业场所,应对消费者的人身权利包括隐私权予以保护,在设计、建设、装修其场所时应具有相应的保护措施和设施。上述事件中,酒店泡澡区未设置必要的、有效的遮挡,导致顾客被他人窥见,侵害了消费者的隐私权。此外,如果涉消费者隐私的影像、信息被他人传播、使用,还可能导致消费者的名誉权、肖像权受损,酒店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事实上,为了扩大自身竞争优势,近年来不少酒店和民宿越来越追求美观设计、打造“网红”爆款。但在足够“吸睛”之余,有些设计缺陷却被忽略。

北京顺义的王女士在今年年初出游时,也曾遭遇一件尴尬事。为了提升拍照“出片率”,王女士特意选择了一家森林风格的精美民宿。兴致满满的王女士在第二天晚上下楼买零食时才发现,在夜晚屋内灯光正常打开的情况下,从屋外竟然可以清楚地透过纱帘看到屋内的所有景象,且房间除了“仙气十足”的白纱帘并未安装其他窗帘。

尽管后续店家进行了赔礼道歉,并减免了王女士的大部分房费,但这件事仍给王女士造成了心理阴影。王女士坦言,“从那之后我每次在外面入住前,都会先仔细检查下房间的私密性如何,不然心里总是不踏实。”

法治网记者注意到,除了民宿之外,有些高端酒店也未能幸免。此前,就曾有5000元一晚的顶级高端酒店被媒体曝光存在设计问题,夜晚卧室里的一举一动都会被反射在隔壁房间的玻璃窗上,而楼上房客能将反射画面看得一清二楚。不仅如此,由于酒店卫生间所处平面比阳台凹陷,站在楼上阳台的客人还可以轻易看见楼下卫生间的景象。

张仲凯律师指出,酒店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住宿环境,保障消费者的隐私权等不受侵害。如消费者入住时发现房间存在风险可能导致自身权益受损,有权要求酒店调换房间,或在无法调换时退还房费、赔偿损失;如消费者入住并已经造成隐私被他人窥见等损害权益的后果,根据民法典规定,可以要求酒店赔礼道歉、赔偿房费等,主张隐私权、名誉权、肖像权受损的赔偿。此外,消费者可以主张因隐私泄露、名誉权和肖像权受损,要求酒店给予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

张律师同时提醒,酒店和民宿等在追求设计独特、新颖的同时,应首先从保障消费者的基本权益出发,保障消费者的隐私、人身安全等权利不受损害,让房间真正成为具有安全保障的私密空间;对消费者而言,酒店属于临时性居住场所,不同于居家环境一般熟悉、了解,在入住时应对房间环境、设备设施进行了解,确认具备基本的安全保障,对自身隐私、人身安全等不会造成损害。如果发现问题,消费者应立即与酒店沟通解决,协商不成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选题策划|法治网研究院

声明:本站为非盈利性赞助网站,本站所有软件来自互联网,版权属原著所有,如有需要请购买正版。如有侵权,敬请来信联系我们,我们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