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城镇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超过6万元的省份有北京、浙江、广东、江苏、青海、贵州、宁夏、重庆、四川、福建、海南、内蒙古、云南等13个。
国家统计局日前公布了2016年全国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后,各省份2016年城镇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也陆续出炉。
据《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6月28日,全国有北京、浙江、广东、江苏等23省份陆续公布了2016年地区平均工资情况。北京在已公布省份中平均工资最高,其中非私营单位年均工资达到了历史最高,为119928元,比2015年的111390元增加了8538元,增长7.7%。
但在这23个省份中,包括北京在内,全国仅有4个省份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赶超了全国水平。河南垫底,城镇非私营单位平均工资为49505元,不足北京的一半。同时,也仅有5个省份的城镇私营单位人员平均工资超过了全国水平,吉林垫底,平均工资仅为30184元,不仅不到北京的一半,与全国平均数42833元还相差了12649元。
多数省份非私营单位平均月薪达到5000元
国家统计局最近公布的2016年全国平均工资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7569元,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2833元。
从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来看,23省份中仅有北京、浙江、广东和江苏等4省份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从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来看,23省份中也仅有北京、浙江、广东、重庆和江苏这5个省份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
上述统计显示,无论是城镇非私营单位还是城镇私营单位,多数省份的平均工资未能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此外,《中国经济周刊》记者统计发现,2016年城镇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超过6万元的省份有北京、浙江、广东、江苏、青海、贵州、宁夏、重庆、四川、福建、海南、内蒙古、云南等13个,占比59%,超过了一半。换算为月工资,这13个省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的月平均工资达到了5000元。
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仅有北京、浙江、广东、重庆、江苏、海南等6省市超过了4万元,占比23%。换算为月工资,这6个省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的月平均工资超过3333元。
东部省份工资水平最高,西部紧随其后
分区域来看,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6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由高到低依次是:东部、西部、中部和东北地区,分别为77013元、62453元、55299元和54872元,同比名义增长率由高到低依次为东部9.1%、西部9.0%、中部8.8%和东北地区7.5%。最高和最低区域的平均工资之比为1.40,比上年扩大0.01。
城镇私营单位方面,去年平均工资由高到低的顺序同样是东部、西部、中部和东北地区,分别为47347元、39047元、35000元和33184元,同比名义增长率从高到低依次为东部9.0%、西部7.0%、中部6.8%和东北地区3.1%。最高和最低区域的平均工资之比为1.43,比上年扩大0.08。
上述数据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2016年平均工资较高的,大多分布在东部沿海地区和西南地区。
不过,从已公布平均工资数据的省份排名看,东、西部几乎是平分秋色。
先看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位居前十位的省份分别是:北京、浙江、广东、江苏、青海、贵州、宁夏、重庆、四川、山东。其中,有5省份集中在东部,5省份集中在西部,中部没有省份入席,总体呈现“东西平分”的格局。
城镇私营单位亦是如此。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位居前十位的分别是:北京、广东、重庆、江苏、浙江、海南、安徽、贵州、宁夏、四川。其中,东部省份有5个,西部4个,中部1个。前十名基本上是被东、西部省份占据。
东部经济发达,平均工资高很容易理解;但是,人们印象中经济不发达的西部地区,平均工资水平何以超过中部?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张世贤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说,西部地区平均工资增长得快,有三个原因:
首先,和劳动力的供求有一定关系。“近年来,西部地区的劳动力向东部转移、流动得比较多,导致西部地区自身劳动力的供给相对短缺,因此,基本工资自然会高一些。”
其次跟西部地区的产业结构有关。“西部的产业发展偏重于矿业和原材料工业,大企业比较多,工资相对规范,由此导致西部地区统计出来的工资相对高一些。”
第三是跟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有关。“近年来,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的转移支付逐年加大,大大改善了地区之间人均财力水平的状况,使得西部人均财力接近东部。”
关于中央财政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原财政部长谢旭人曾做过一个比喻,“在转移支付以前,如果东部地区是作为100计算的话,中部地区只有35,西部地区只有40左右,转移支付以后,东部人均财力水平如果是100的话,西部已经达到了97,中部达到76到77,分配的均衡度大大提高。”
中部排名尴尬,河南非私营单位平均工资垫底
城镇非私营单位平均工资前十位中,没有中部省份;城镇私营单位前十位中,中部仅安徽一个省份入席,排名第7位。
这意味着,目前公布数据的23个省份中,中部地区省份城镇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较低,其中,河南垫底。
河南非私营单位年平均工资水平在23个省份中是最低的,仅为49505元;虽然与2015年的45403元相比,增加了 4102元,同比名义增长9.0%,增速比2015年加快1.4个百分点,但相比全国其他省份依然落后。
与排名第一的北京相比,河南的差距可不小。北京非私营单位年平均工资是河南的2.42倍,私营单位年平均工资是河南的1.97倍。比不了北京,即便跟全国平均数67569元相比,还差了18064元,仅为全国平均数的73%。
河南为什么会全国垫底?张世贤认为:“首先,河南是全国劳动力供给第一大省,劳动力供给大于需求,工资上涨自然慢一些。其次,河南近几年虽然工业化水平提高比较快,但是真正意义上的城市化水平还比较低,大量在城市、城镇就业的人,农民工的比例较大,这样就拉低了河南整体的工资水平。”
公开数据也印证了张世贤的判断。5月25日,由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出版的《河南社会蓝皮书(2017)》指出,2016年河南省的生产总值增速为8.1%,全省居民收入增速为7.7%,低于生产总值增速。该省生产总值增速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4个百分点,但城乡居民收入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却在拉大,特别是农村居民收入甚至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降。这反映出河南经济发展的质量有待提高,经济的快速发展并没有给民众带来切实的利益。
东北工资增长缓慢,吉林私营单位平均工资全国垫底
东北的工资水平表现依然令人堪忧。
从已经公布的数据看,东北城镇非私营单位年平均工资为54872元,位列东、西、中部之后;城镇私营单位年平均工资为33184元,跟东、西、中三大区域相比,同样垫底。
分省份看,截至6月28日,东北3省仅有吉林省公布了平均工资。数据显示,吉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年平均工资为56098元。这个数据高于河南、山西、河北三省,排名第19位。该省城镇私营单位年平均工资为30184元,目前全国垫底。“东北平均工资增长缓慢是历史原因造成的。”张世贤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东北作为老工业基地,国有大企业众多,原来的工资基数要比中部高,但是这些年东北经济发展缓慢,工资上涨也缓慢。
不过,随着今年一季度东北经济回暖,或许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当地的平均工资水平。
从经济数据上看,2017年东北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提高还是可以期待的。张世贤提醒说:“东北地区要提高工资水平,最根本的还是要调整供给侧产业结构,增加技术创新、文化创意等新型产业的就业占比,这样工资收入自然就会提高。”
延伸阅读
为何民众总感觉自己拖了平均工资的“后腿”
近期,各地平均工资数据陆续出炉。面对平均工资数据,很多网友评论称 “自己又拖了后腿”。
对此,多地统计局也进行了释疑。北京统计局可谓“通俗版”:平均工资包括了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但是对劳动者而言,工资的概念往往是税后工资、实发工资,因此平均工资水平及增长与个人感受存在差异。
重庆市统计局的解读则比较全面地解释了为何公众感觉“自己又拖后腿了”。而且重庆市统计局的解读更有“学术范”,向公众传递了一个统计学名称——社会平均工资是典型的“偏态分布”,即少数人工资水平较高,多数人工资水平较低,所以多数人的工资水平会低于平均工资。
笔者认为,公众更为关注的并不是谁通俗或谁更学术,吐槽“拖后腿”想必并非想学习“偏态分布”这个生涩的统计学名词,而是关注社会工资统计最终是否会真实影响到自己的荷包等切身利益。
我国的社保缴费基数是由平均工资所决定的,而社保缴费基数关系着每月需要缴纳的各项社保费,最终影响职工的每月实际到手收入和未来的社保待遇。一般来说,平均工资越高、社保的缴费基数也就越高,反之亦然。
社会平均工资“偏态分布”存在很大的不合理性。我国地域辽阔,行业众多,各个地区、各行业收入差异较大,例如在金融机构的普通职工年收入轻松达到20万元,而很多行业的职工年收入不到5万元。一个百万以上年薪的高管,一个人就能拉高近20人甚至更多的“社会平均工资”。实质上,“偏态分布”起到了“劫贫济富”的不公平的结果,更会影响到我国社会收入分配改革的精准性。
统计部门很早就意识到社平工资的不合理性。早在2009年,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司长冯乃林在接受采访时,就已经承认只公布平均工资有所不妥,“我们统计中的最大的问题就是平均工资不能够反映出差异。”“我们现在一共有平均数、中位数和众数这三个数值可以代表这个平均额度,我觉得除了平均数,如果能够发布‘工资水平中位数’或者‘工资水平众数’可能更容易被公众理解。”遗憾的是,时至今日统计部门尚未对社平工资统计进行改革。
与“偏态分布”相对应的还有一个“正态分布”的统计学名词,主要是指被统计的数据多数集中在中央位置,这应该是社会平均工资的统计方法改革的方向:
首先,扩大统计基数,将更多的低收入群体纳入到社会平均工资的统计范围,“偏态分布”的统计数据扩大时一般能够逐渐回到“正态分布”状态,从而使得社会平均工资更具合理性。
其次,统计部门应当进一步细化各地区、各行业的工资平均值、中位数,中位数更接近“正态分布”,也更接近社会真实水平。假如能更进一步,同时统计和发布税后工资、到手工资的社会平均工资,那么将直接提升公众的真实感,增进统计数据的可信赖性。
第三,尽可能根据中位数来确定社保缴费基数。对低于中位数的低收入群体,不能僵化地执行社保缴费基数,出台相应弱势群体社保缴费倾斜机制,如补贴等,从而尽量不让统计数据影响到中低收入群体的荷包,那么将提升统计数据的伦理性。
总之,公众一直吐槽工资“拖后腿”,说明“偏态分布”的统计方法不科学、 不正常,并非公众矫情,而是统计部门改进工作的方向。也是统计部门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的重要抓手。(作者系财政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
来源:富贵门、澎湃新闻、中国经济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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