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成都市招考委、成都市教育局印发《2024年成都市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工作实施规定》,根据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深化中考制度改革的要求,成都市进一步完善“依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其中明确考生初中期间有校园欺凌等行为的,不得推荐为指标到校生,并在录取中最后投档。
成都明确:
校园欺凌者在录取中最后投档
据了解,成都的中考招生分为填报志愿录取、指标到校生两种方式。指标到校生占市直属学校、各区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50%。其中,区域指标分配到校的,不需要参加中考;市指标到校生需要中考,成绩达到“重点线”可被录取。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有利于破解唯分数论,对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具有积极意义。因此要让综合素质评价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中真正发挥作用。
成都市综合素质评价分为正面、负面清单:
在中考录取中,有市级及以上“新时代好少年”“劳动奖章”“劳动能手”获奖记录等正面清单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为指标到校生或在录取中优先投档;考生初中在校期间存在考试作弊、校园欺凌或未按要求完成综合素质评价写实记录等负面清单行为的不得推荐为指标到校生,并在录取中最后投档。
《规定》一出,立刻引发广泛关注。3月21日,据成都市教育局消息,校园欺凌行为的判定,将以公安局最终调查结果为依据。
专家解读
从出台落地到实际应用,此规定在实操过程中如何推进?霸凌行为如何界定?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什么影响?带着以上问题,记者联系到了四川蜀正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伍莉及成都师范银都紫藤小学德育副校长付小琳,分别从法律角度及教育层面进行解读。
如何判断自己是否正在遭受校园欺凌
伍律师表示: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即使没有造成身体上的伤害,但因持续侮辱、孤立、谩骂等造成受欺凌者心理上的损伤,也属于校园欺凌行为。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十七条,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主动避免被欺凌,同时也要避免自己成为欺凌者
伍律师告诉记者:对校园霸凌说“不”,需要学校、学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首先,要进一步加强对家长及学生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让他们能意识到哪些持续性行为可能构成欺凌行为,学生在遭遇欺凌时要及时告知学校或家长,主动去避免被欺凌,同时也要明辨是非,树立正确三观,避免自己成为欺凌者。家长要加强与孩子的交流,多观察孩子们的行为举止,做正确引导。学校要重点关注留守儿童、特殊儿童,加强对这类群体的重视与关爱。
“成都教育发布”公众号近日向师生家长发文呼吁:一起向校园欺凌说“不”。遏制校园霸凌、肃清校园环境、促进学生健康全面发展,需要家校双方共同努力。
“这一规定强调了良好品行的重要性,会引起家长和学生的广泛关注,促使他们更加关注孩子在校园的行为表现,同时也会对那些有潜在倾向或正在参与欺凌行为的学生起到震慑作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校园内的欺凌行为。”成都师范银都紫藤小学德育副校长付小琳在接受采访时说道。
成都市教育局此项规定的出台,及时回应了社会关切,也是对解决校园欺凌问题的积极探索,而在确保规定的有效落实方面,仍需持续细化与完善。
记者:昌思荣 王颖
来源: 央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