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文件的清退和销毁工作是涉密文件管理的重要环节。根据现行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按照发文机关和文件密级不同,机关单位对收到的密件有清退和销毁两种处理方式。

文件的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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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按照规定应当清退的秘密载体,应当及时如数清退,不得自行销毁。”按照有关文件管理规定,一些下发机关的层级较高、密级较高的文件由有关部门定期组织清退,统一销毁。如对中央文件的清退程序和要求有明确规定。针对其他文件,如制发机关有清退要求,也应按要求进行清退,不得擅自处理或销毁。负有组织清退销毁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文件清退和销毁制度,定期进行文件清退和销毁。清退涉密文件资料应当及时、彻底,并严格履行手续。

文件的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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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按照有关文件管理规定需要清退的文件,机关单位可以按照有关涉密载体文件销毁要求对收到的文件密件进行销毁。销毁涉密文件数据资料需要注意一下几点。

1. 文件销毁需经过批准

销毁涉密文件数据资料应经过本机关、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批准,严禁个人私自销毁涉密文件资料。

2. 销毁手续完备

销毁涉密文件资料应当履行清点、登记手续、出库等手续,手续不全之操作需承担违规责任。

3. 销毁场所合格

销毁工作应当在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文件数据销毁单位进行,严禁涉密文件数据资料流入旧货市场、再生资源集散市场等场所。

4. 保存原始记录

分发、领取、使用、清退、销毁涉密数据文件资料的原始纪录,应长期保存备查,不得随涉密文件数据资料一同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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